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两人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2023-01-27 510

关于两人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两人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1、两人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跟随获得抚养权的父或母转移。

如果孩子未满十八周岁,需要由得抚养权的父或母为其代为户口的迁移;如果已满十八周岁,可由其本人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2、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哪些?

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孩子的年龄、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丧失了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获得探视权,并需要支付抚养费。

1、孩子的年龄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可能需要为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是否需要办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如果想要迁移户口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带着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或者是迁入请求,通常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提出的请求都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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