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共同抚养小孩,对抚养权有明确的规定吗

2023-01-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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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抚养小孩,对抚养权有明确的规定吗?

夫妻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小孩,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四、离婚子女抚养权争议案件中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五、离婚后怎么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抚养小孩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共同抚养小孩也可以减少离婚给孩子心理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果对方不愿意共同抚养小孩,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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