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一般在哪里公证

2023-01-2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61

关于离婚协议一般在哪里公证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婚协议一般在哪里公证

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离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注意: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协议离婚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三份。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都安排好。该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

这里要提醒大家,有的时候大家觉得先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先把离婚协议签了,为了防上止一方在离婚前反悔,所以要在离婚前把离婚协议做个公证。其实,这样的做法根本不能实现你们的目的,因为,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后才生效,所以,即使公证了,离婚前还是没有生效,任何一方还是可以反悔的。此种情况,建议大家做婚内的夫妻财产约定,这样的法律文件双方无论是否离婚,签字就生效,离婚时,按协议内容执行。这种做法才能真正解决离婚前一方在财产方面反悔的问题。

二、离婚协议公证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不是需要公证才发生效力,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写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经过冷静期,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后就开始生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可知,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更多离婚协议一般在哪里公证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成华区律师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