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判定破坏军婚犯罪?

2023-02-15 736

关于怎么判定破坏军婚犯罪?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怎么判定破坏军婚犯罪?

应当是根据《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判定破坏军婚犯罪,“破坏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虽然这句话很简单却值得深入解读。

(1)现役军人。首先,一定要明确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正在服役的军人。

(2)配偶。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与现役军人仅有婚姻关系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

(3)“明知”二字怎么定,“明知”这个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确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确切地知道对方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行为人亲眼看到过对方的配偶或从其穿着、谈话得知是现役军人,等等。

另一种是感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感觉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看过军人配偶的信件、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破坏军婚案可以自诉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两种形式———自诉与公诉。

前者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后者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提请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近年来,破坏军婚案诉讼程序的变化,主要是由单一的自诉案件,转变为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的案件,并且存在自诉与公诉相互转换的情况。

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破坏军婚案可以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破坏军婚等相关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罚的措施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我国《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如果是构成该罪的话,将会按照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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