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历记录或检查照片。
3、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语言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吗
语言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
暴力往往需要依赖肢体等武器,令对方造成心理威胁及身体伤害,而语言暴力就是利用语言作为武器,去达到上诉的暴力目的。在这个层面上看,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其实并无二致。
然而,两者最大的分别在于,肢体暴力能够透过检验受害人身体上所受的伤害,从而评估暴力的程度及施暴者的刑责;而语言暴力却难于检验受害人的伤势,因为往往是属于精神上或名誉上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