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2019-04-11 来源: 浏览:2041

  1、子女在必要时可请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主张增加抚养费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一些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的案子,离婚时一般会就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若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不久就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对于变更的条件应当严格审查,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子女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增加抚养费会导致子女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否则不宜轻易变更。

  2、父母或其他义务人在必要时可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或其他义务人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或中止: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需要注意的是:

  父母或其他义务人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或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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