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我国《继承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宪法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从《继承法》的具体规定看,并不因男女性别的不同而规定其有不同的继承权。每一类的法定继承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如丈夫与妻子、儿子与女儿、父亲与母亲、兄弟与姐妹、祖父外祖父与祖母外祖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适用于父亲的继承顺序,同样于适用于母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