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过世房产如何处理?

2019-04-17 来源: 浏览:2516

  丈夫去世之前,如果说有立下遗嘱的,那么房产还会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说没有立下遗嘱的,那么就会按照实际的继承法内容进行相关的分配内容。

  首先,应该要先按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两半,一半可以归自己;另一半可以作为丈夫的遗产,还可以由自己还有丈夫的子女(包括自己和丈夫的共同的子女等等)、丈夫的父母等相关的继承人也要分割继承。

  在法定遗产继承的顺序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还有父母。根据我国的《继承法》中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要做到均等。一些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还应该要予以一定的照顾。对于一些被继承人尽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的。同时,有扶养能力还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不分或者是少分。

  妻子,妻子丈夫的父母,孩子都有一定的继承权。同时,三个人一般的要求是均等分配的,如果相关的人员协商好了的话,那么是可以不均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也有相关的规定。继承一般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的。遗产一般就是公民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的财产。

  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