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养老保险怎样分割?

2019-04-18 来源: 浏览:1905

  按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离婚时对养老保险金的处理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双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再分割时可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差额。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中,人民法院应当考虑案件的执行难度,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一次性结清,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确认;如果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判决中确定相隔时间跨度适中的履行节点,减轻当事人的执行成本。

  (2)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和数额也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但是当事人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做法是,计算各自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缴纳的养老金数额,由数额较多的一方给予较少的一方,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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