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受法律保护吗?

2019-04-18 来源: 浏览:2111

  事实婚姻离婚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事实婚姻的形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4、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形成是需要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双方同时满足的,而且还要区分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点,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和一般的合法婚姻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同样遵循照顾弱势群体、无过错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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