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岁以下小孩归谁抚养?

2019-04-24 来源: 浏览:1886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但是在出现了母亲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时,由父亲抚养。同时,对于不适合母亲抚养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⑵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⑶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