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年法院可直接判离婚吗?

2019-04-24 来源: 浏览:3355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上述第4项规定可知,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分居法院判决离婚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准予双方离婚:

  一、前提条件:感情不和

  感情不和、感情破裂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之一,夫妻双方分居必须是以感情不和或者感情破裂为前提,如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导致夫妻分居2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法院自然不会准予夫妻离婚

  二、客观条件:分居

  我国虽没有对于“分居”一词作出规定,但是从字面上解释,它应该理解为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

  有些夫妻感情不和,但考虑到子女的感受,并未分居,仅是分床睡,这种情况下自然不能算为“分居”。即使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床睡已达2年以上,也无法准予离婚。

  三、时间限制:要求分居满两年

  司法实践中,夫妻分居时间要求满2年,且必须具备持续性。如果双方从分居的状态恢复为共同居住,那么分居时间应清零,若双方再次分开,分居的时间将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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