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成都律师收集整成都法律顾问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优先适用夫妻的书面约定。
2、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照婚姻法的规定分割。
3、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决。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认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5、夫妻一方个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约定或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所有的财产清偿。
2、《成都律师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但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没有约定当事人可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案件时,应当从照顾弱势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的公正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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