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成都婚姻律师解答: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2020-08-14 1033

关于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十条的规定:胁迫,是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第五十条 变通规定损害为要挟,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第四章 离婚二)行为人以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二、胁迫结婚如何处理?

胁迫结婚如何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材料:

1、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身份证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结婚证;

2、能第四十五条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够证明受胁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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