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成都婚姻律师解答:婚后如何做婚前财产继承?

2020-08-17 1328

关于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婚后如何做婚前财产继承?

婚前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财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一方的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个人的衣服、鞋帽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第五条 结婚自愿的发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结婚前的存款、房产等合法收入,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若是结婚前后没有特殊约定,此部分财第一章 总则产独属于个人所有。在其过世后,这些会被当作遗产来继承,若是生前留下了有效遗嘱的,就按照此遗嘱的内容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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