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咨询:老公有外遇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2020-09-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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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有外遇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有外遇不算构成重婚罪。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通常意义上的外遇都是婚内偶尔的出轨行为,虽然属于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但是距离构成重婚罪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男方婚内出轨有孩子了怎么办?

男方婚内出轨有孩子,若是孩子的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的,那么需要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在协商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婚内出轨的一方与他人生育了孩子的情形,不能简单的就认为构成了重婚罪。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可以结合《刑法》之中重婚罪的定义,来判断配偶的行为是否已经满足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一旦确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状之中可以写明自己希望离婚,也希望可以获得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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