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咨询:结婚证办理需要双方满足什么条件?

2020-09-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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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双方当事人要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证办理登记,都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我国婚姻法规定,去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层意思: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当摆脱金钱或其他因素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3、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凡是未达法定婚龄的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有其他婚姻障碍的人所作出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均属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只有双方达到或高于法定婚龄的,才允许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一些少数民族,可以基于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性规定。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双方结婚时都没有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或离婚。

只有当有结婚需求的当事人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便可去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民政部门综合审查了男女各方的证件及相关手续后,就可为双方当事人按照结婚的程序进行结婚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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