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成都离婚律师咨询: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

2020-10-16 1113

关于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用于日常开销,或者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家具等等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每个父母都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出门在外,吃饭应酬是难免的事情。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生产、经营,还是双方生产、经营,只要共同享用了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利益,就应当共同承担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夫妻协议约定的,就算最后带来的利益不是共同享用的,也应该共同承担。

三、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的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虽然是无效的,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在一起的,如果不想承担债务,那么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当然了如果双方协议,共同债务由当事人中的一人承担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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