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律师咨询: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2021-01-03 920

关于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2种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二、起诉变更监护权的诉讼书怎么写?

监护权变更诉讼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1、诉讼请求:

(1)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2、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综上所述,父母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变更监护权的,主要是量大方面。包括监护人失去监护权,或者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如监护人遭遇意外不能正常履行监护义务,其它有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变更监护。

更多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天府新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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