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律师咨询: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怎么样的?

2021-01-08 1203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怎么样的?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怎么样的?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四)、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房产的分割所涉及到的类型有很多种,就要看实际发生的情况,婚前购买、婚后购买、以及婚前首付婚后还贷这三种会出现的分割情况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但如果是婚后购买婚后还贷的话,那么此房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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