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不同意离婚代理意见怎么写?

2021-02-0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35

关于不同意离婚代理意见怎么写?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不同意离婚代理意见应该怎么写?

不同意离婚代理意见应该介绍一下代理人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次就是关于橘不同意离婚的一些具体的理由说明清楚,比如说双方当事人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就是孩子比较小,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呵护成长。

二、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夫妻感情破裂,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离婚的过程当中应当严格的按照我们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比如说其中一方律师是可以书写书面的代理词的,阐述为什么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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