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都同意即可。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如何分担
夫妻关于债务如何承担可以自由约定,但是夫妻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1.对内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对外效力。所谓对外效力,也就是站在债权人角度考虑。依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共同债务人之间有关债务的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仍有权向双方主张债权。
另外,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离婚时应将债务分给夫妻,个人债务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如果达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则属于个人的共有财产部分也可以被强制执行。一般而言,两党可以先分割共有财产,然后自己还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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