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军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军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虽然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二、申请军婚的流程是什么?
(一)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三)政治审核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治审核,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七)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军婚之中,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要和军人结婚的话,首先需要打结婚报告,等到部队等机关同意了之后,才能够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样才是结为了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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