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律师咨询:手写离婚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2021-07-04 1339

关于手写离婚协议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手写离婚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注意事项:

第一,网上的离婚协议范本仅是参考,不要完全照搬。

网上现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况,要想离婚协议最终能实际解决您的具体问题,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体细节。比如,财产明细,分割方式,财产放置于何处,如何交付,户口迁移,如违约怎么处理;涉及子女的,则有优抚养费怎么支付,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等等。

第二,写离婚协议时要尽量细化。

离婚协议在的写法上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孩子抚养费问题,如果仅规定了每月孩子的抚养费数额,没有就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的费用承担做约定,随着孩子的成长,课外辅导费用也会越来越重,基于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很难解决。

第三,不要轻易变更或重写离婚协议书。

不要因为离婚期间的思想波动,或由于一方随意的要求而变更或推翻已有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劝告主要是为了防止由于对已更改离婚协议内容,而导致对您最为有利的离婚协议书被废除或归于无效。如果前后出现几份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引起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究竟该以哪一份为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的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是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相关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书写和条款的规范等。

更多手写离婚协议的规定是什么?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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