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军人结婚,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一、和军人结婚,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和军人结婚的,必须先进行政治审查,合格的,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和军人结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1、军人应当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2、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3、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4、拿介绍信,军官证,然后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当事人要和军人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先去开介绍信,只要当事人的政治状况是正常的,部队会为双方开具介绍信,双方拿到介绍信后,再拿着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更多和军人结婚,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相关解答,可以咨询成都温江区律师

咨询热线:18628130175 招聘热线:173-2309-3133
招聘邮箱:17323093133@163.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