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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