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你杀害了我的同行,但我却无权拒绝为你辩护

2021-09-14 来源: 浏览:1532
       9月13日上午十点多湖北一名男律师中枪身亡,嫌疑人在枪击律师后挟持宝马逃跑,于十一点五十分被警方逮捕。落网后,嫌疑人交代枪击律师的原因是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于是就持枪把律师给杀了。此事件爆发后引起了网友们的纷纷热议,有人说为什么他杀害的是律师,但依旧会有同行律师为他进行辩护,这样不会寒了律师们的心吗?

       这让小编不禁想到上周末看的一个电影《怒火·重案》,讲的是一个原本满怀正义的警察,最后变成了一个冷血狠毒的匪徒。他原本嫉恶如仇,对警察这份工作充满热忱,他说过:“我要抓光世界上所有的坏人,这样天下就太平了。”可是后来他却堕落成为了一名匪徒,而他的堕落就源于警察内部某些高官的隐瞒事实,推卸责任;源于所救富商的无端指认,反咬一口;源于同事的亲口指认……最后兄弟死了,未婚妻跑了,自己也锒铛入狱了,在监狱里每天都会遭受到来自于他亲手所抓的那些坏人的报复。长此以往,他寒了心,在出狱后就走上了报复之路,成为了一个无恶不作的匪徒。

       这个电影反映了社会上一部分现实,跟此次律师被枪杀一案很类似,为什么警察在自卫的过程中误杀了坏人,警察却要为此承担牢狱之灾;为什么十恶不赦的杀人犯还会有辩护律师?为此小编请教到了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的俞剑律师,他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用户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我辩护和获得律师辩护是法定权利,也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确实,警察的职责是制止违法犯罪,保护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审查犯罪,保证无辜的人不被冤枉;法院的职责是审判罪犯,作出判决;律师的职责就是为罪犯辩护,虽然十恶不赦,但是他仍然有得到辩护的权利,律师不能拒绝履行职责。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有的一切都讲究证据,在定罪之前,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这是他的合法权利,但还是希望能早日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以抚慰受害者家属及广大律师同胞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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