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经济来往存在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多种关系,如果想要在分手后能够顺利地拿回恋爱期间的经济付出,那么在经济来往发生时,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留下借条、合同等证据,如果没有借条、合同等依据,可以在转账或红包上面备注好该款项的用途,以免被法院认定为赠与行为,而非民间借贷。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很看重当时款项的用途和转款的凭证以及主观意思,法也律师事务所建议大家保留转款凭证,因为这类官司往往对举证责任要求更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后提醒大家,在恋爱期间与对方产生金钱往来需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这样做非但不会影响双方感情,反而会为将来做好预防,在意外来临之时不至于面红耳赤以至反目成仇。当然,聚散有时,我们更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