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成都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
办理机构 |
任意区县民政局均可办理 |
办理地址 |
见“民政局离婚登记地址” |
办理电话 |
见“民政局离婚登记地址”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 13:30-17:30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
办理需知 |
办理条件 1.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成都市; 2. 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3.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4. 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5. 双方自愿离婚; 6.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或智力低下等情形); 7. 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1. 户口簿; 2. 身份证; 3. 本人结婚证; 4. 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 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 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备注 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见《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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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faye@fayelawyer.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楚峰国际中心B座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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