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04-10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3769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配偶搭乘被告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先与护栏发生碰撞,后于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女士配偶甩出车外当场死亡,经高速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责全部事故责任,李女士、李女士配偶以及另一车辆驾驶人无责。被告办理完毕李女士配偶的丧葬后,李女士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称自己是好意搭载李女士及配偶,并且李女士配偶被甩出车外死亡系因为未系安全带导致,不应当承担责任,仅愿意补偿3万元且态度相当恶劣。
法院主要判决
一、被告赔偿死者近亲属61万元;二、保险公司无责赔付1万元、座位险1万元;
律师办案历程
律师在接到李女士及死者近亲属的委托后,结合相似的法院判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全案进行全面分析,制定了详尽的证据方案,告知李女士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以及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导和协助李女士搜集大量证据材料,为后期诉讼结果的实现保驾护航。
搭载李女士及配偶的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被告虽然是出于好意搭载李女士及配偶,但是该被告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没有尽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义务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李女士及配偶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进而对死者近亲属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车辆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该无责车辆属于正常行驶,且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无责车辆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须无责赔付。

推荐内容

  • 咨询热线173-1869-1207
    028-62319028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25层03号

    邮箱:faye@fayelawyer.com‍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09343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律师咨询电话

    17318691207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