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家五组贾雨霖奔赴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核心诉求为“保住房产”。起初,对方当事人以“代位析产”为案由起诉并提交相应证据,经研判发现其证据材料实为指向“债权人撤销权”,却未列明相应诉讼请求。
贾雨霖律师敏锐识别该程序与实体诉求的错位,明确指出:若欲实现代位析产,须以该债权人撤销权被支持为前提,否则代位析产缺乏依据。在与法院的多次沟通中,坚持“非变更案由即应驳回”的观点,推动法院最终决定先行开庭厘清争议。
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当庭明确其真实意图为“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以进行析产”,进一步印证我方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庭后仅两日,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对方当事人起诉的裁定,我方成功守住当事人房产权益,案件获得关键进展。
本案审理地点偏远,贾雨霖律师自成都飞抵昆明后,因航班衔接需求,在机场彻夜候机,次日转机至澜沧,又换乘长途汽车辗转抵达法庭。
全程历时四天,跨省奔波,于第三日完成庭审后,连夜返程,次日即回归工作岗位。贾雨霖律师以严谨的专业判断、高效的庭前准备与不辞辛劳的跨省出庭,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了尽职尽责的职业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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