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也动态

恋爱转账22.5万经济纠纷:法也律师助当事人驳回全部诉求

2026-05-12 135

案件概述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是“借款”还是“赠与”?本案中,男方主张向女方的22.5万余元转账为借款及附条件赠与,要求全额返还。法也律师精准运用证据规则,成功论证款项性质为一般赠与及劳务报酬,最终法院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为女方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恋爱中的女方小吴(化名)。恋爱期间,男方小王(化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她转账共计22.5万余元,其中10万元被主张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分手后,男方反悔,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而小吴认为,这些钱都是男方主动支付的电视剧拍摄劳务报酬及日常赠与,无需返还。双方矛盾尖锐,昔日的恋人走上了法庭。
当事人身份:恋爱中的女方。
核心矛盾: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转账共计22.5万余元。分手后,男方反悔,主张其中10万元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其余为借款,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
关键词:涉案金额:22.5万余元 

核心难点

难点一:财产性质模糊。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夹杂小额红包,是“一般赠与”、“附条件赠与”还是“借款”,难以界定。
难点二:无明确协议。男方虽主张“以结婚为目的”,但双方从未就婚约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合意。
难点三:对方抗辩有利。女方能证明部分转账是男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使案件更加复杂。 

专业破局

突破点一:瓦解“借款”主张。律师精准指出,男方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同时,律师举证女方为男方拍摄短剧提供了劳动服务,使得男方的“借款”主张陷入事实真伪不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男方应承担不利后果。
突破点二:界定“赠与”性质。律师主张,恋爱期间的赠与若无明确“以结婚为条件”的约定(如彩礼),属于不可撤销的一般赠与。本案中10万元转账不符合彩礼惯例,不构成附条件赠与。
 
关键行动:在一审及二审中,律师始终坚持要求男方提供证明借款合意的关键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等),因其无法提供,法院最终采信了律师意见 

案件结果

核心结果:胜诉。
具体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全部案件受理费均由男方承担。
关键词:为委托人避免了22.5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节省了数千元的诉讼费。

 法也说法

1.恋爱期间涉及大额金钱给付时一定要通过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明确是“借款”还是“附条件赠与”。想证明借款,仅有转账记录是不够的,必须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
2.想证明附条件赠与,则需要证明双方有明确的婚约。
 
当面临复杂的诉讼时,专业律师能准确识别对方证据的漏洞,并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来实现逆转。
 

免责声明: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但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法也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

咨询热线:18628130175 招聘热线:17323093133

招聘邮箱:17323093133@163.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抖音

小红书

视频号

微信咨询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