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如何再次成功离婚?本案中,当事人与配偶因感情不和分居6年,首次起诉离婚未果。法也律师精准运用《民法典》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条件,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成功帮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结束了他长达6年的痛苦婚姻。
当事人小郭(化名)与妻子小杨(化名)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自2019年起双方分居,婚姻名存实亡。小郭曾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诉讼请求。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持续分居已满一年。他对这段婚姻彻底绝望,再次委托律师,希望用法律来结束这个名存实亡的婚姻。
当事人身份:长期遭受痛苦婚姻的丈夫。
核心矛盾:小郭与妻子小杨因家庭琐事争吵,自2019年起分居,婚姻名存实亡。小郭2023年曾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关系未改善,持续分居满一年。
关键词:分居时长:6年
难点一:起诉曾被驳回。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后,必须等待新的法定情形出现才能再次起诉。
难点二:对方拒绝沟通。被告小杨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无法调解,只能缺席审理。
难点三:子女抚养权分配。双方有两个孩子,均满8周岁,法律要求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抚养权问题需妥善解决。
突破点一:锁定法定离婚条件。律师精准运用《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提交前次判决书和持续分居证明,为判决离婚奠定坚实基础。
突破点二:尊重子女意愿。在诉讼中,律师引导原告与两个8周岁以上的孩子沟通,了解他们愿意跟谁生活的真实意愿。
关键行动: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律师准备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分居证明、前次判决书等充足材料,确保法院能查明全部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核心结果:胜诉。
具体判决:
1.准予原告小郭与被告小杨离婚。
2.婚生子小富(化名)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至其年满18周岁止。
3.婚生子小由(化名)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关键词:结束了长达6年的痛苦婚姻;抚养费问题得到一次性解决。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并非终点。
1.只要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即使对方拒绝到庭,法院依然会依据提交的证据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3.在抚养权问题上,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是法院判决的决定性因素,当事人应充分与孩子沟通并尊重他们的选择。
免责声明: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但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法也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您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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