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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2年再起诉:法也律师助成功离婚并夺回女儿抚养权

2026-05-14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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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该如何二次起诉成功判离?本案中,当事人与配偶因感情不和,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已满2年。法也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中“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的法定条款,成功协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顺利取得婚生女抚养权,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抚养费,无需对方支付。


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为离婚诉讼中的女方郑女士(化名)。她与丈夫冯先生(化名)长期感情不和,自2022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二人持续分居。郑女士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遂向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本案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全部核心诉求
当事人身份:离婚诉讼中的女方(原告)。
核心矛盾: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关键词:第二次起诉离婚;长期分居;法定判离;子女抚养权


核心难点

难点一:感情破裂举证难。本案需要提供合法、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在第一次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处于不间断的持续分居状态,以此佐证感情彻底破裂。
难点二:对方拒不同意离婚。被告主观不同意离婚,抗辩主张分居系原告单方行为,否认夫妻感情破裂,加大本案判离难度。
难点三:涉案财产权属复杂。本案争议房屋涉及原告母亲(案外人)出资,该部分财产存在案外人权益,无法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直接分割处理。


专业破局

突破点一:援引法定判离条件,锁定离婚依据。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我方提交前次离婚判决书、居住证明等材料,证实双方持续分居事实,为法院判决离婚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突破点二:聚焦抚养优势,争取子女抚养权。律师重点举证婚生女长期跟随原告生活、起居、教育均由原告照料,生活环境稳定。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向法院论证原告更适宜抚养子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抚养权。
关键行动:律师在庭审中提交前次判决书、分居居住证明、日常沟通通话录音等多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


案件结果

核心结果:胜诉(依法准予离婚)。
具体判决
  1. 准予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关键词:法定条件成功判离;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己方自行承担抚养费


法也说法

  1.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不等于无法离婚。只要在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 抚养权纠纷中,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居住环境,是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参考因素,保持孩子生活不轻易变动,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3. 若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出资、权属不明的,法院一般不在离婚案件中合并分割,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财产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当事人相关信息均已做化名处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链完整度及法律适用场景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法也律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定制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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