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也动态

性格不合分居,法也律师助当事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2026-05-18 153

案件概述

当婚姻因性格不合走到尽头,好聚好散或许是最好的结局。本案中,赵女士与钱先生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也律师代理赵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自愿离婚,无其他争议。这场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的离婚案件,以和平、高效的方式画上句号。
 

案件背景

赵女士是离婚诉讼中的女方(原告)。她与丈夫钱先生因婚前了解不足、草率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已分居生活。赵女士认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遂向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当事人身份:离婚诉讼中的女方(原告)。
核心矛盾: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长期分居,赵女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钱先生同意离婚,但需通过法院调解确认离婚效力。
关键词:涉案争议:感情破裂认定、无子女无财产争议;诉讼结果:调解离婚。
 

核心难点

难点一:感情破裂的认定。
赵女士主张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但需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否则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难点二:无争议案件的调解效率。
本案虽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议,但需通过法院调解程序确认离婚效力,如何高效推进程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周期,是本案的关键。

 

专业破局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律师重点围绕赵女士的核心诉求进行策略制定:
 
突破点一:梳理感情破裂证据。
律师指导赵女士整理了双方分居的证明、日常争吵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充分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事实,为法院准予离婚提供了事实依据。

 
突破点二:高效推进调解程序。
鉴于本案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议,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大幅缩短了诉讼周期,帮助赵女士快速解除了婚姻关系。

 
关键行动: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感情破裂证据,并积极与法院和对方沟通,促成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核心结果:调解成功(全面满足赵女士的核心诉求)。
 
具体调解结果:
 
1.婚姻关系:赵女士与钱先生自愿离婚。
2.其他争议: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3.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赵女士自愿承担。
关键词:成功解除婚姻关系;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法也说法

1.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符合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法院依法准予离婚。

2.无争议案件的调解优势:
对于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议的离婚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可以大幅缩短诉讼周期,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实现高效、和平的离婚。

3.专业律师的指导价值:
即使在看似简单的离婚案件中,专业律师也能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高效推进程序,确保离婚的法律效力得到法院确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各方面信息均已进行化名处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链完整度及法律适用场景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法也律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定制化法律意见。

咨询热线:18628130175 招聘热线:17323093133

招聘邮箱:17323093133@163.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抖音

小红书

视频号

微信咨询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