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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未破裂不判离|法也律师助当事人驳回全部离婚诉请

2026-05-19 131

案件概述

离婚诉讼中,若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另一方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将如何认定?本案中,当事人被配偶起诉离婚,双方对感情是否破裂存在根本分歧。王媛媛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运用法律,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保住了当事人的婚姻。

 

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离婚诉讼中的男方(被告,化名:张先生)。他与妻子(化名:李女士)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女士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并争取婚生子的抚养权。张先生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主张李女士起诉离婚系因一时冲动,双方仍有和好可能。

当事人身份:离婚诉讼中的男方(被告)。

核心矛盾:李女士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张先生主张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关键词:感情破裂认定、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保住婚姻

 

核心难点

难点一: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李女士主张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但张先生认为这些矛盾属于夫妻生活中的正常摩擦,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需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进行判断。

 

难点二:证据的对抗。
李女士提交了双方争吵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试图证明感情破裂。张先生需要提供反证,证明双方感情基础良好、矛盾系偶发且可调和。

 

专业破局

王媛媛律师、王浒生实习律师代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律师重点围绕张先生的核心诉求进行策略制定:

突破点一:梳理婚姻基础与婚后感情。
律师指导张先生梳理了双方从相识、恋爱到结婚的完整过程,以及婚后共同生活、养育子女、共同经营家庭的温馨点滴,向法院充分展示了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婚后感情深厚的事实。

突破点二:分析矛盾性质。
律师论证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系因家庭琐事、沟通不畅引发的偶发争吵,属于夫妻生活中的正常摩擦,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且双方仍有和好可能。

突破点三:提交和好意愿证据。
律师指导张先生收集了其主动沟通、寻求和解、愿意改正自身不足等证据,向法院充分表达了其挽救婚姻的诚意和决心。

关键行动: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恋爱期间的通信记录、婚后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张先生主动沟通的和解记录等,并充分阐述了张先生不同意离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

 

案件结果

核心结果: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判决:

婚姻关系:不准予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

其他请求:驳回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李女士负担。

关键词: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保住婚姻、感情尚未破裂

 

法也说法

1.离婚诉讼中,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
法院会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进行判断,而非仅凭一方的主张。

2.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应积极提供证据证明感情尚未破裂。
包括双方感情基础良好的证据、矛盾系偶发且可调和的证据、以及自身愿意挽救婚姻的诚意和行动。

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
因此,被告应珍惜这段缓冲期,积极修复夫妻关系,避免再次面临离婚诉讼。

4.专业律师的指导价值:
在离婚诉讼中,即使作为被告,专业律师也能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制定策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律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感情尚未破裂,保住了当事人的婚姻。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各方面信息均已进行化名处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链完整度及法律适用场景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法也律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定制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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