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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转账情人267万元,法也律师助当事人追回全部共同财产

2026-05-20 198

案件概述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能否全额追回?本案中,当事人发现丈夫在婚内向“情人”大额转账累计高达267万元,遂委托法也律师提起诉讼。姚瑶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转账记录、精准论证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成功获得法院支持,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267万元及相应利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为赠与合同纠纷中的原告(女方,化名:侯女士),与丈夫(化名:张先生)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侯女士意外发现,张先生长期与婚外异性刘女士保持不正当亲密关系,且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账户汇款等多种方式,向刘女士进行大额赠与,经核对确认,累计转账金额高达267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侯女士委托法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张先生对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刘女士全额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庭审中,刘女士提出抗辩,声称其与张先生系自由恋爱关系,对张先生已婚的事实并不知情,且主张部分转账款项系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其无需承担返还义务。
当事人身份:赠与合同纠纷中的原告(原配妻子)
核心矛盾:侯女士主张张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刘女士抗辩其系善意第三人,且部分款项为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关键词:追回267万、第三者返还、违反公序良俗、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

核心难点

难点一:第三者是否知情的认定 刘女士明确主张其对张先生已婚的事实不知情,若法院认定其系善意第三人,将直接影响赠与行为无效的认定,进而影响款项返还的结果,增加维权难度。
难点二:赠与款项来源的认定 刘女士提出部分转账款项系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若该主张得到法院支持,侯女士将无权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导致维权范围缩小、权益受损。
难点三:证据链的完整性 需收集并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同时证明两个核心事实:一是张先生与刘女士之间存在不正当亲密关系,二是案涉267万元赠与款项均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二者缺一不可,证据收集与整理难度较大。

专业破局

法也律师姚瑶接受侯女士委托后,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逐一突破案件难点,全力推进维权进程:

突破点一:全面梳理转账记录,锁定赠与金额
律师团队对张先生向刘女士的所有转账记录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涵盖微信转账、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全部相关材料,清晰梳理资金流向,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图,精准锁定赠与总金额为267万元,明确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为案件审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突破点二:多方收集证据,论证不正当关系存在
律师重点梳理张先生与刘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出行记录等相关证据,从中提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超越普通朋友关系的亲密言论、相处痕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向法院充分证明二人之间存在不正当亲密关系,为认定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奠定基础。
突破点三:精准反驳抗辩,夯实维权基础
针对刘女士的两项抗辩理由,律师逐一制定反驳策略:一是针对“不知情”的抗辩,律师提交张先生与刘女士的聊天记录,其中明确提及张先生的家庭情况,足以证明刘女士明知张先生已婚,并非善意第三人;二是针对“婚前个人财产”的抗辩,律师举证证明案涉所有转账均发生在侯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且张先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款项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成功反驳刘女士的全部抗辩理由。

关键行动:庭审过程中,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全部转账凭证、银行流水、资金流向图等,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充分阐述张先生的赠与行为既侵犯了侯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又违反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明确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获得法院认可。

案件结果

核心结果:法院依法确认张先生向刘女士赠与267万元的行为无效,判令刘女士向侯女士全额返还267万元及相应利息,切实维护了侯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
具体判决
  • 赠与无效:依法确认张先生向刘女士赠与267万元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返还财产:判令刘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侯女士返还赠与款项26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刘女士全额负担。
关键词:追回267万、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法也律师

法也说法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夫妻一方因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原配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款项。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无论第三者是否知晓对方已婚,均需全额返还赠与款项,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免责的情形。
证据收集是此类案件胜诉的关键。
当事人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
一是转账记录(微信、银行流水等),证明赠与行为及金额;
二是亲密关系证据(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赠与行为基于不正当关系;
三是婚姻关系及财产来源证据,证明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

三者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效支撑诉求,确保维权成功。

3.专业律师的指导价值尤为重要。在涉及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中,专业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精准反驳对方抗辩,清晰阐述法律依据,有效规避维权风险,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本案中,法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细致的办案态度,成功帮助侯女士追回全部267万元赠与款项,切实守护了当事人的财产安全。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各方面信息均已进行化名处理,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链完整度及法律适用场景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赠与合同纠纷、夫妻共同财产维权等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法也律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定制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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