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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未满两年被起诉离婚?法也律师助力当事人保住婚姻

2026-05-21 108

案件概述

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分居时间较短、矛盾仅为日常琐事,如何举证证明感情未破裂?本案中,当事人遭配偶起诉离婚,双方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巨大分歧。王怡律师、姚瑶律师全面梳理婚姻存续证据,精准适用离婚认定相关法律,协助当事人举证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法院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求,成功保住婚姻。

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为离婚诉讼被告(男方,化名:张先生)。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因日常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女士遂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房产车辆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并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张先生认为二人矛盾仅为生活摩擦,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对方起诉属于一时冲动,双方仍具备修复感情、重归于好的可能,坚决不同意离婚。
当事人身份:离婚诉讼中的被告(男方)
核心矛盾:李女士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坚持离婚;张先生主张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关键词:感情破裂认定、驳回全部诉求、保住婚姻、分居未满两年

核心难点

难点一: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认定尺度难把握
李女士以性格不合、日常争吵为由主张感情破裂,但此类家庭矛盾属于婚姻生活常见问题,法院需综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成因、和好可能性综合判定,举证抗辩难度较大。
难点二:双方证据直接对抗
李女士提交争吵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佐证感情不和;张先生需针对性提供反证,证明双方感情基础稳固、矛盾偶发可调和,以此打消法院准予离婚的倾向。

专业破局

王怡律师与姚瑶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不同意离婚、维系婚姻关系核心目标,搭建完整抗辩体系,层层论证感情未破裂:

突破点一:还原完整婚姻历程,夯实感情基础律师指导当事人梳理双方相识相恋、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抚育子女、共建家庭的全过程,整理相关影像、沟通记录,向法院充分证明二人婚姻基础扎实、婚后感情深厚。
突破点二:定性矛盾性质,排除法定离婚情形精准论证双方冲突仅因家庭琐事、沟通不畅引发,属于夫妻间正常摩擦,并非原则性问题,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分居未满两年,不满足法定离婚条件。
突破点三:举证和好诚意,证明修复意愿收集当事人主动沟通、主动求和、愿意调整自身问题的相关记录,向法院清晰展现当事人挽救婚姻的态度与实际行动,佐证双方仍具备和好空间。

关键行动:庭审提交恋爱通信记录、婚后生活影像、和解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充分阐述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应判决离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核心结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成功保住婚姻。

具体判决
  1. 婚姻关系:不准予李女士、张先生离婚;
  2. 其他诉求:驳回李女士分割财产、争夺抚养权等全部诉讼请求;
  3.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关键词: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保住婚姻、感情尚未破裂、分居未满两年

法也说法

  1. 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法院会综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综合判断,不会仅凭一方争吵、短期分居就认定感情破裂。
  2. 被起诉离婚可主动举证维系婚姻。作为被告可提供感情基础证据、矛盾偶发证据、主动求和证据,证明双方仍有修复可能,以此抗辩离婚诉求。
  3. 判决不准离婚后存在 6 个月缓冲期。对方需在判决生效满 6 个月后才可再次起诉,当事人可借此缓和关系、修复感情,避免二次离婚诉讼。
  4. 专业律师可精准抗辩,守护婚姻完整。面对离婚起诉,婚姻家事律师可梳理完整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有效阻却离婚判决,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真实案件,当事人信息均已化名处理。不同案件事实、证据条件、法律适用存在差异,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如遇被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认定纠纷,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法也律师事务所,获取一对一专属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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