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也动态

感情未破裂不判离|法也律师协助当事人驳回全部离婚诉请

2026-06-22 225

案件概述

离婚诉讼中,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另一方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时,法院会根据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本案中,张先生被配偶起诉离婚,双方对感情是否破裂存在不同主张。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案件背景

张先生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其配偶李女士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并主张婚生子的抚养权。张先生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

当事人身份:离婚诉讼中的男方(被告)

核心矛盾:李女士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张先生主张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关键词:感情破裂认定、不准予离婚

核心难点

难点一: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李女士主张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张先生认为上述矛盾属于夫妻生活中的正常摩擦。法院需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进行认定。

难点二:证据的对抗。

李女士提交了双方争吵的聊天记录、录音等材料作为证据。张先生需要提供反证,说明双方感情基础良好、矛盾属于偶发且存在调和空间。

专业破局

接受委托后,王媛媛律师围绕张先生不同意离婚的立场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梳理婚姻基础与婚后感情。

协助张先生整理了双方从相识、恋爱到结婚的过程,以及婚后共同生活、养育子女、共同经营家庭的日常记录,向法院说明了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为深厚的事实。

第二,分析矛盾性质。

向法院说明,双方之间的矛盾主要源于家庭琐事及沟通不畅,属于夫妻生活中的常见摩擦,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且双方仍有和好可能。

第三,提交和好意愿材料。

协助张先生收集了其主动沟通、寻求和解、愿意改进自身不足的相关记录,向法院说明了其挽救婚姻的态度。

庭审提交材料:包括双方恋爱期间的通信记录、婚后共同生活的照片及视频、张先生主动沟通的和解记录等。

案件结果

核心结果: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具体判决:

婚姻关系:不准予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

其他请求:驳回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李女士负担。

关键词:不准予离婚、感情尚未破裂

法也说法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会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而非仅凭一方当事人的主张。

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提供相应材料。

不同意离婚的被告方,可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基础较好的证明、矛盾属于偶发且可调和的说明,以及自身愿意改善沟通、维持婚姻的态度记录。

判决不准离婚后的法律程序。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在此期间,双方仍有修复关系的空间。

律师在诉讼中的角色。

在离婚诉讼中,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梳理材料、整理证据、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表达当事人的立场。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案例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件,各方信息均已进行化名处理。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咨询。

声明:内容由AI生成

推荐阅读>>>

  • 法也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是多少?怎么预约法律咨询?
  • 成都法也是只办婚姻纠纷案件的律师或者律所?不要万金油,要专注婚姻法律纠纷领域!
  • 成都法也律所起诉离婚律师精选!
  • 成都法也律所擅长打离婚官司:从4个维度深度评测,帮你找到靠谱婚姻律师
  • 2026成都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有哪些?一份实用找律师指南参考
  • 2026成都法也律师事务所的哪些律师打离婚抚养权官司比较好?求推荐
  • 法也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怎么样?性价比高!专业透明,物有所值
  • 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 咨询热线:18628130175 招聘热线:173-2309-3133

    招聘邮箱:17323093133@163.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抖音

    小红书

    视频号

    微信咨询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