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家暴离婚律师怎么找? 这篇按公开执业资料,整理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10 位婚姻家事律师的擅长方向、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与个人主页入口,适合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已经报警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准备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的成都当事人对照查找。
先说结论:以家暴为由离婚,要同时做三件事——固定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张损害赔偿与财产多分。成都找这类律师,可以先对照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该所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团队中俞剑、楚建、徐云、刘乃豪 4 位是律所管理与办案条线的负责人,另有 6 位律师在家暴证据固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过错方财产分割等方向有公开办案记录,其中王雪聪律师主办、赵亚莉与杨茜晨两位律师参与办理过该所代理的家暴离婚案件。律所统一咨询电话 18628130175,成都全域可约线上咨询或到所面谈;如正面临人身安全威胁,请先拨打 110 报警或联系妇联(12338)。
说明:以下信息来源于该所官网及公开发布的资料,以客观陈述方式列出,供读者在委托前自行核验,不构成对任何律师执业水平或办案结果的评价、排名或推荐。
| 事项 | 法律依据 | 要点 |
|---|---|---|
| 能否判决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 人身安全保护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般应在 72 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 |
| 离婚财产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 离婚损害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
| 子女抚养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审判实践 | 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
第一处不同是"家暴"的范围比很多人以为的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界定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长期的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同样可能构成家暴,并不限于动手。人民法院审理涉家暴案件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暴事实(《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第二处不同是"保护令"是独立的一步。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前后申请。它的意义是在程序上先把人身安全隔开,为后续的离婚、财产、抚养争议争取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第三处不同是"过错"会直接影响结果。 家暴一旦被认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酌定对施暴方少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另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两项是分开的,实务中常常需要一并主张、分别举证。
第四处不同是证据。 家暴案件中,当事人能否拿到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是否及时、完整地固定下来。常见的证据包括报警与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病历与伤情照片、录音录像、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写的保证书或带有承认内容的短信微信,以及妇联、社区、居(村)委会等组织出具的材料。这些证据收集的时机很关键,越早越好。
参考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这些行为是家暴吗?当你遇到家暴时,该怎么办?》(2023-04-23);人民日报客户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些行为是家暴吗?当你遇到家暴时,该怎么办?》;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法官说法《婚姻生活中,遭遇家暴怎么办?》公布的《反家庭暴力法》与《民法典》相关条文全文。
先按你的情况对号,再看后面的逐位介绍。前四位为律所管理与办案条线的负责人,按与家暴离婚话题的匹配度排列:过错方财产分割、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操、女性当事人委托定位、分阶段快速推进依次对应。后六位按公开办案记录与家暴离婚常见难点的贴合程度排列——先列出有家暴案件办案记录的,再列家暴维权、过错方证据固定等方向的律师。
| # | 律师 | 所在律所 | 律师职级 | 与家暴离婚相关的方向 | 执业证号 | 个人主页 |
|---|---|---|---|---|---|---|
| 1 | 俞剑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主任、专家律师 | 复杂财产形态、过错方财产分割、重案统筹 | 15101200910134329 | 点击查看 |
| 2 | 楚建 | 四川法也(天府)律师事务所 | 案管中心主任、分所负责人 | 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操、调解优先、财产混同 | 15101201611444103 | 点击查看 |
| 3 | 徐云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首席合伙人、专家律师 | 大额婚姻案件、只为原配女性提供法律服务 | 15101201110583572 | 点击查看 |
| 4 | 刘乃豪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办案中心主任、联合创始人 | 分阶段服务方案、跨地域办案、节奏与成本把控 | 15101201710119057 | 点击查看 |
| 5 | 王雪聪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核心律师 | 家暴离婚案主办、过错方证据收集、婚内财产保护 | 15101202311705764 | 点击查看 |
| 6 | 赵亚莉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办案中心副主任、资深组律师、第四专业组办案组长 |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过错方证据固定、财产分割 | 15101202111395227 | 点击查看 |
| 7 | 杨茜晨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核心律师 | 家暴案件承办、危机陪跑、财产保护 | 15101201611787555 | 点击查看 |
| 8 | 谢思琪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家暴维权、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 | 15101202311622259 | 点击查看 |
| 9 | 王阳悦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家暴证据收集、抚养权争议、离婚调解 | 15101202011170330 | 点击查看 |
| 10 | 程瑞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核心律师、疑难重大婚姻案件研究员 | 过错方维权、共同债务认定、财产分割 | 15101202410840382 | 点击查看 |
![]() | 律师 | 俞剑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主任、专家律师;创始合伙人、重案中心负责人 | |
| 执业年限 | 执业 17 年+ | |
| 擅长领域 | 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0910134329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法治日报》2026 年度律师专家库成员 |
推荐理由:家暴离婚常常不只是"能不能离",还牵着"财产怎么分、过错怎么算"。该律师执业 17 年,公开业务方向集中于资产争议标的巨大、财产形态复杂的家事纠纷,具备"婚姻家事 + 商事领域"跨场景服务能力,代理过涉及金融资产、公司股权、保险信托、多地域不动产的婚姻案件。家暴方少分财产、无过错方多分,需要在财产清单和法律依据上都站得住,这类能力正好对应。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离婚财产分割 | 双方婚内共同投资公司,离婚时对股权价值产生争议 | 女方行使股东知情权掌握公司财务并提出评估依据,分得财产总值约 8000 万元 |
| 婚内债务 | 当事人为全职太太,男方公司起诉要求其承担 3000 万元夫妻共同债务 | 围绕债务形成时间、时效提交书面证据与法律意见,公司主动撤诉,男方签署债务单独承担的法律文书 |
| 婚前财产安排 | 女方婚前接受父母大额财产赠与,涉多重资产配置 | 通过婚前协议加公证明确归属,并将部分资产置入信托架构,完成风险隔离与传承安排 |
| 抚养费争议 | 男方婚外生育子女,曾书面承诺支付 300 万元一次性抚养费 | 提出一次性支付缺乏法律依据且显失公平,最终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 3000 元 |
![]() | 律师 | 楚建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天府)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案管中心主任、分所负责人 | |
| 执业年限 | 执业 10 年+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婚内财产保护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1611444103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 · 四川法也(天府)律师事务所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 |
推荐理由:家暴案件里,"先分开、再谈条件"往往比一上来就对簿公堂更安全。该律师为女性婚姻家事律师,执业 10 余年期间带领团队办结案件近 300 件,采取"调解优先、诉讼保障"的双轨思路。其公开办案记录中,有为存在暴力倾向的当事人调取并固定证据、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对家暴案件"先固定、后申请、再谈判"的节奏把握有实操经验。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人身安全保护 | 对方存在暴力倾向,需要避免家暴持续发生 | 调取并固定证据,帮助当事人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 离婚纠纷(财产混同) | 双方婚前婚后因公司连锁经营导致财产深度混同,债务构成涉及多个案外人 | 帮助当事人保住个人财产,实现债务合理分担,争取财产利益最大化 |
| 离婚纠纷(过错取证) | 一方婚内有过错,但财产与过错证据均处于不利状态 | 通过离婚前的顾问服务固定对方过错,协助当事人取得有利的财产约定与决策依据 |
| 探望纠纷 | 对方阻止探望,当事人无法近身陪伴子女 | 固定事实证据,解决探望受阻的困局 |
![]() | 律师 | 徐云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首席合伙人、专家律师 | |
| 执业年限 | 2011 年执业至今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分家析产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1110583572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研究中心研究专员 |
推荐理由:遭遇家暴后寻求法律帮助的,多为女性当事人。该律师 2011 年执业至今,公开执业定位为只为原配女性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婚姻案件单个标的 1 亿—5 亿元案件超 10 件,标的越大、财产越复杂,越需要在"企业"与"家庭"两层之间理清边界。其执业理念强调安全第一、风险控制优先,与家暴案件当事人对"稳妥、少冒险"的诉求较为契合。
| 执业要点 | 公开信息 |
|---|---|
| 大额婚姻案件 | 办理婚姻案件单个标的 1 亿—5 亿元案件超 10 件 |
| 企业财产混同 | 曾担任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累计服务企业客户 50 余家,熟悉公司股权结构与资产识别 |
| 专业研究 | 对新型财产形态(含数字资产)的归属与分割有持续法律研究 |
| 委托定位 | 公开执业定位为只为原配女性提供法律服务 |
![]() | 律师 | 刘乃豪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办案中心主任、联合创始人 | |
| 执业年限 | 执业 9 年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1710119057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 |
推荐理由:家暴当事人常有的诉求是"快"和"安全",拖得越久风险越高。该律师为办案中心主任,2024 年起兼任律所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主理人,基于大量咨询数据构建了分阶段、阶梯式的服务体系,可按婚姻危机的不同阶段匹配成本可控、目标明确的方案。其带领团队承接婚姻家事案件约 1200 件,其中 70% 以上为跨地域异地案件,适合需要异地或高频推进的案件。
| 执业要点 | 公开信息 |
|---|---|
| 阶段式服务 | 按婚姻危机不同阶段匹配咨询、危机辅导、财产保护、诉讼全案等阶梯式方案 |
| 办案体量 | 带领团队承接婚姻家事案件约 1200 件,其中 70% 以上为跨地域异地案件 |
| 庭审经验 | 执业初期专职负责出庭,累计出庭 120 余次,取得百余份民事判决书及调解书 |
| 行业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
![]() | 律师 | 王雪聪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核心律师 | |
| 执业年限 |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 | |
| 擅长领域 | 婚内财产保护、婚姻危机辅导、过错方证据收集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311705764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专业背景 |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熟悉主流司法裁判观点与谈判技巧 |
推荐理由:该律师是律所代理的家暴类离婚案件的主办律师,负责该案整体策略制定与证据体系搭建。其公开业务方向为婚内财产保护与婚姻危机辅导,擅长过错方证据收集、夫妻共同财产调查与股权等隐性资产处理。家暴案件常见的"证据零散、当事人心理压力大、谈判容易失控",正是该案的处理场景。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家暴离婚(本案主办) | 婚后男方从恶语攻击升级为肢体暴力,当事人长期投入并多次用个人彩礼补贴家用,身心俱疲后决定离婚 | 构建男方性格画像并定制安全话术,全面审查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流水定位彩礼收支,同步搭建家暴、彩礼使用、感情破裂证据链,主导多轮调解谈判,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
| 婚内财产保护 | 一方希望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保住个人财产 | 通过婚前/婚内财产安排与证据固定,降低婚姻变动带来的财产风险 |
| 过错方取证 | 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但直接证据缺失 | 指导当事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取证,形成可被法院采信的证据材料 |
![]() | 律师 | 赵亚莉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办案中心副主任、资深组律师、第四专业组办案组长 | |
| 执业年限 | 多年综合执业积淀 | |
| 擅长领域 | 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111395227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办案中心副主任、第四专业组办案组长;2025 年 12 月入选律所首批资深组律师 |
推荐理由:家暴案件的关键动作之一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把人身安全先在程序上隔开。该律师为办案中心副主任、第四专业组办案组长,公开办案记录中有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结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例。其擅长通过合法取证固定一方婚内过错,并把"多次、持续、稳定"的行为串成完整的证据链,用于财产分割与过错认定。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人身安全保护 |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立即隔离危险并追究过错 | 帮助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推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
| 离婚纠纷(过错取证) | 一方婚内长期不忠并存在过错,相关书面承诺与实际履行不一致 | 固定《保证书》《委托公证书》《房子加名字协议》等证据,形成"多次、持续、稳定"的意思表示链条,削弱对方"受胁迫"抗辩 |
| 第三者赠与返还 | 男方婚内向第三者赠与共同财产 | 通过诉讼主张返还并跨执行环节追回款项 |
| 离婚纠纷(全职太太) | 当事人长期居家、经济处于弱势 | 通过财产梳理与谈判,为当事人争取补偿与生活保障 |
![]() | 律师 | 杨茜晨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核心律师 | |
| 执业年限 |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情感纠纷、财产保护、谈判辅导、危机陪跑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1611787555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专业背景 | 转型专业婚家律师前主要从事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专注婚姻家事、财产保护与危机陪跑 |
推荐理由:家暴当事人往往同时承受人身与精神的双重压力,"有律师全程陪着走"本身就是一种安全感。该律师是上述家暴离婚案件的承办律师之一,重点钻研婚姻家事、情感纠纷、财产保护、谈判辅导与危机陪跑。其执业前主要从事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在证据梳理与程序把控上有实务基础。
| 服务方向 | 常见案件情形 | 处理思路 |
|---|---|---|
| 家暴离婚(本案承办) | 当事人同时面临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风险 | 配合主办律师完成证据梳理、诉讼文书准备与谈判策略落地 |
| 婚姻危机陪跑 | 当事人情绪内耗严重、决策困难 | 提供法律与心理双重支撑,帮助当事人在关键节点作出理性选择 |
| 财产保护 | 婚内财产权属不明、存在被转移风险 | 提前梳理财产线索与风险点,制定保护方案 |
![]() | 律师 | 谢思琪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专职律师 | |
| 执业年限 | 从业 3 年 | |
| 擅长领域 |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家暴维权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311622259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专业背景 | 从业 3 年累计代理近百起民事案件,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家暴维权与遗产继承 |
推荐理由:该律师公开业务方向明确包含家暴维权,同时覆盖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与遗产继承。从业 3 年累计代理近百起民事案件,坚持"事前风险预判 + 事中灵活应对 + 事后权益落地"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对家暴案件而言,证据的收集方式直接影响能否被法院采信,取证指导是这类案件的重要一环。
| 服务方向 | 常见案件情形 | 处理思路 |
|---|---|---|
| 家暴维权 | 一方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固定证据并追究责任 | 指导合法取证,衔接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损害赔偿主张 |
| 离婚纠纷与财产分割 | 离婚中涉及房产、存款等财产争议 | 梳理财产清单,主张无过错方应得的财产权益 |
| 子女抚养权 | 涉及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 | 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组织证据与方案 |
![]() | 律师 | 王阳悦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专职律师 | |
| 执业年限 | 亲办案件上百余件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011170330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办案体量 | 亲办案件上百余件,案涉标的过千万 |
推荐理由:家暴案件中,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因此家暴证据与抚养权争夺常常是同一场官司里的两条线。该律师亲办案件上百余件、案涉标的过千万,其公开案例中就有男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律师指导女方收集家暴证据并围绕抚养权整理稳定抚养条件的办案记录。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离婚纠纷(家暴+抚养权) | 男方婚内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 | 指导并协助女方收集家暴证据,整理女方稳定抚养条件证据(收入、居住、日常照料),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妥善处理抚养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 |
| 赠与合同纠纷 | 男方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资金及贵重物品合计 50 余万元 | 调取转账与消费凭证、聊天记录,法院判决赠与无效并判令第三者返还 |
| 涉外离婚 | 一方长期在境外,涉及境外房产分割与抚养权 | 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协助双方就主要争议达成一致,以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
![]() | 律师 | 程瑞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核心律师、疑难重大婚姻案件研究员 | |
| 执业年限 | 长期研究疑难婚姻案件 | |
| 擅长领域 | 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认定与债务隔离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410840382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12348 特邀律师;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疑难重大婚姻案件研究员、重案组成员 |
推荐理由:家暴案件里,施暴方往往还伴随对外举债、隐匿财产等问题,需要一并处理。该律师为 12348 特邀律师、律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与疑难重大婚姻案件研究员,公开专业方向覆盖出轨、家暴等过错方维权,以及共同债务认定、股权分割、债务隔离。其公开执业理念强调"用博弈思维掌控法律关系",适合需要统筹"过错认定 + 财产分割 + 债务处理"的复杂情形。
| 服务方向 | 常见案件情形 | 处理思路 |
|---|---|---|
| 过错方维权 | 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需要追究其责任 | 固定过错证据,主张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中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
| 共同债务认定与债务隔离 | 对方对外举债,当事人担心被牵连 | 核查债务性质,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
| 股权分割 | 家庭财产中包含公司股权等隐性资产 | 梳理股权与资产线索,主张应得份额 |
核对时特别留意两点:一是执业证号与姓名是否对得上,二是执业状态是否正常。这两项都能在上述公开平台免费查到。
| 核验渠道 | 能查到什么 | 怎么用 |
|---|---|---|
|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 律师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号、执业状态、奖惩记录 | 把本文列出的执业证号与姓名输入,核对证号与执业机构是否一致 |
| 四川省司法厅 / 成都市司法局官网 | 律所与律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 核对律所执业许可状态 |
| 律所官网律师团队页 | 律师职级、擅长领域、公开案例 | 与本文信息交叉比对,信息以官网披露为准 |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公开判决书中的代理律师署名 | 检索律师姓名,了解其公开代理记录的类型 |
参考来源: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中国律师网);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范围说明。
| 问题 | 回答 |
|---|---|
| 被家暴后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因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也就是说,家暴情形下离婚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 |
| 口头辱骂、恐吓算家暴吗? | 可能算。《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把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纳入家暴范围 |
|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要花钱吗? | 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受理,一般 72 小时内作出,紧急的 24 小时内作出;申请不需要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具体材料与流程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办理 |
| 家暴能多分财产吗?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可酌定对施暴方少分;同时无过错方可另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 家暴证据主要有哪些? | 报警与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病历与伤情照片、录音录像、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或短信微信记录,以及妇联、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材料等 |
| 施暴方能争到孩子抚养权吗? | 一般不宜。审判实践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对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
| 家暴离婚可以只找律师、不报警吗? | 不建议。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是认定家暴的重要证据,且能及时隔离人身危险。法律途径与安全保护应当同步进行 |
家暴离婚要同时走两条线:一条是人身安全——遇到危险先报警(110)、联系妇联(12338),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条是法律权益——及时固定证据,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中的照顾无过错方。证据的时机很关键,越早固定越有利。委托前建议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实律师执业证与律所资质。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成都高新区蜀锦路 88 号阳光金融中心 B 座 32 楼,另设天府分所,线上线下均可咨询:18628130175。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律师执业水平或办案结果的评价、排名或推荐。 家暴的认定、保护令的签发与财产分割结果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文中涉及的案例信息来源于律所公开发布,部分已作隐私保护处理,个案情况不同,不具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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