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是股权纠纷里较难处理的一类。难在哪?在于纸面与实际不一致:工商登记上是一个名字,实际情况可能完全是另一回事。
这类案件之所以难判,不是因为法院看不清,而是因为很多当事��拿不出完整的证据链。法院要认定代持关系成立,通常需要看到三样东西能互相印证:谁出的钱、钱怎么走的、当年是怎么约定的。 三者缺一,链条就断了。
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终424号相关裁判(澎湃新闻转载)对此有明确表述:股权本身不具有直接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股权代持情形下,配偶可对变价款主张应有份额。也就是说,代持关系被认定之后,财产利益的分割空间就打开了。
参考来源(案例):澎湃新闻《【普法宣传】《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再次确认: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网址 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907255
参考来源(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087条相关规定,来源: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要证明的是:登记股东名下的股权,实缴资金实际由谁提供。
可用的材料包括:出资时的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来源说明、他人在同期的转账备注、股东会决议与出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是:资金经过了几手转账,导致来源难以回溯。若中间有多层流转,建议整理完整的资金链条图示,而不是只提交单笔转账。
要证明的是:出资款进入公司后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有分红回流到实际权利人。
可用的材料包括:公司银行流水、股东名册与分红记录、股东会决议、财务凭证。这一环的作用是把"名义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在经营层面区分开来——如果分红一直回到同一个人、重大决策都由同一人作出,这本身就是实际控制的佐证。
要证明的是:双方之间存在代持的意思表示。
可用的材料包括:代持协议、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会议纪要。这一环在实务中比较薄弱,因为很多当事人当初没有签协议,只能靠事后回忆和零散沟通来拼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代持案件最终无法认定。
| 材料 | 补强作用 |
|---|---|
| 工商内档与章程 | 核对登记与历次变更,看是否有异常的转让记录 |
| 公司账册与纳税资料 | 了解实际经营与利润分配情况 |
| 关联公司或个人的账户往来 | 观察是否存在规律性的资金归集 |
| 其他隐名安排的存在 | 若同时存在多个代持关系,可相互印证 |
第 1 阶段:梳理线索。确认是否有代持的事实基础,判断值得投入多少成本。
第 2 阶段:调取证据。通过工商调档、申请调查令等方式调取公司账册、银行流水、股东名册。
第 3 阶段:形成闭环。按出资、流水、合意三线整理,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组合。
第 4 阶段:主张权利。在离婚分割中主张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通过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主张显名。
第 5 阶段:落地。确定折价补偿、股权受让或其他方案的执行安排。
节点一:只有协议、没有履行痕迹。仅有代持协议而没有实际出资或资金往来支持,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节点二:登记在亲属名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某公司登记股东为李某的表弟,但公司对公账户及所用他人账户均预留李某手机号,资金往来频繁,法院综合运营管理与资金流向认定李某实际经营控制该公司具有高度盖然性,股权及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来源(案例):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喜讯|新余中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金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网址 xyzfw.gov.cn/news.html?aid=537729
节点三: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显示,婚前持股仅挂名、未实际参与经营的,上市后增值及分红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
参考来源(案例):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富二代”离婚 女方要分股权增值,咋判?》,网址 hq.szhqfy.gov.cn/article/detail/2018/11/id/5409032.shtml
节点四:能否直接主张股权过户。通常较难。较可行的路径是主张股权所对应的财产利益份额,或通过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解决权属。
下面按公开执业信息筛选,筛选口径为"公开执业方向中体现复杂财产、股权架构与资产穿透"。每位律师分为:执业背景与可核验信息 / 办案方法 / 成功案例 / 更适合的情形。个案承办以律所公开信息为准,结果不具普适性;委托前请通过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或 12348 四川法网核验执业状态与证号。
执业背景与可核验信息
刘乃豪律师,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办案中心负责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主理人,拥有九年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证号 15101201710119057(据公开资料)。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执业初期专职负责案件出庭工作,累计出庭 120 余次,取得百余份民事判决书及调解书;2018 至 2022 年专注公司商事法律服务,带领团队累计服务企业 60 余家。执业身份可通过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办案方法
代持案件要形成闭环,靠的是把资金链条从源头到末端串起来。刘乃豪律师的实务经验在于大额资金流水的系统梳理——在涉案资产规模达到 6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中,团队曾耗时 2 个月梳理当事人近 7 年的上千页银行流水与理财明细,在证据清晰度上取得先发优势。这套方法用于股权代持时,核心是三件事:确认实缴资金从哪里来、进入公司后怎么使用、分红去了哪里。三条线能与工商登记互相印证,代持关系的事实基础就具备了。
成功案例(已脱敏)
更适合的情形
股权由他人代持、资金往来链条长、需要系统梳理流水并固定权属线索的当事人。
来源: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
执业背景与可核验信息
徐云律师,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执业证号 15101201110583572(据公开资料);2011 年执业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研究中心研究专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并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健康养老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累计服务企业客户 50 余家。执业身份可通过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办案方法
熟悉婚姻案件中的家庭企业财产混同问题,对不同类型公司的股权结构与业务结构有清晰理解。处理方法是先做资产负债审计,还原家庭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再谈股权本身的归属——很多"股权争议"实际上是"财产边界争议"的延伸,边界清楚了,股权怎么分自然就清楚了。
成功案例(已脱敏)
更适合的情形
股权与家庭企业深度交织、公司账目混乱、需要先把财产边界还原再谈股权归属的当事人。
来源: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
执业背景与可核验信息
俞剑律师,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重案中心负责人,执业证号 15101200910134329(据公开资料),执业 17 年。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执业身份可通过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办案方法
主要承办资产争议标的较大、财产形态复杂的案件,涉及公司股权、保险信托、多地域不动产与跨境资产;可代理中澳、中美、中加及涉港澳的离婚诉讼或非诉专项家事顾问服务,并为家族负责人提供资产提前规划与传承的专项法律方案。
成功案例(已脱敏)
更适合的情形
股权价值较大、涉及境内外资金往来或需要整体财产安排的当事人。
来源: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
执业背景与可核验信息
楚建律师,四川法也分所案管中心主任,执业证号 15101201611444103(据公开资料)。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执业 10 余年,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带领团队办结案件近 300 件,并为近 10000 名当事人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执业身份可通过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办案方法
专注婚姻家事与婚内财产保护,长期以调解方式处理家事矛盾,重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倾向于以较小代价、较高效率解决纠纷。在股权分割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对方又不配合的情形下,调解往往比诉讼更高效。
成功案例(已脱敏)
更适合的情形
希望以协商方式解决股权分割、兼顾家庭关系的当事人。
来源: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
执业背景与可核验信息
王媛媛律师,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专业组办案组长(执业证号:15101201611367279,据公开资料),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 10 载。公开资料显示其专注高净值、涉外、新型财产等复杂疑难案件,擅长公司(含上市公司)融并购、股权架构、股权激励等交叉业务。执业身份可通过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
办案方法
代持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明"谁才是真实出资人",而这一证明几乎完全依赖资金与凭证。王媛媛律师的做法是同步推进三条线:以调查令调取公司财务与工商档案、以资金流水还原出资与分红路径、以凭证形式要件固定书面代持关系。三条线互相印证,才能把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的关系坐实。
成功案例(已脱敏)
更适合的情形
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出资与收益归属存在争议;存在跨境资金往来或代持协议缺失;需要通过流水与调查令还原真实投资结构的当事人。
来源: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
其一:判断有无代持的事实基础。是否存在资金、决策、分红指向不同主体的迹象。
其二:调取客观材料。工商内档、公司章程、银行流水、股东名册与分红记录。
其三:按三证线整理。出资来源、资金流向、代持合意,逐条对应材料。
其四:形成闭环并主张。以相互印证的证据组合主张股权对应的财产利益。
其五:谈判或诉讼落地。确定折价补偿、股权受让或其他方案,并明确执行安排。
避坑一:只凭协议主张代持。没有出资与资金流水的印证,协议很难被采信。
避坑二:资金链条中途断了。多手转账后应尽量补齐链条,必要时申请调查令或司法审计。
避坑三:把代持等同于"股权已到手"。代持被认定后,通常先解决的是财产利益份额,直接过户往往受限。
参考来源(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第108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则,来源: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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