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解离婚律师怎么找? 这篇按公开执业资料,整理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10 位婚姻家事律师的擅长方向、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与个人主页入口,适合希望"以谈代打"、把离婚争议放在调解桌上解决,或已经进入诉讼但想争取庭内调解结案的成都当事人对照查找。
先说结论:离婚案件里,"调解"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程序——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想走调解路径,关键看三件事:争议是不是"可谈"(财产和子女往往是可谈的,感情本身不可谈)、对方有没有谈的动机、以及律师会不会把谈判筹码变成调解方案。成都找这类律师,可以先对照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该所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团队中俞剑、徐云、刘乃豪、楚建 4 位是律所管理与办案条线的负责人,另有 6 位律师在以诉促调、家事调解、谈判辅导等方向有公开办案记录:其中罗心一律师为办案中心副主任,王怡律师受聘担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楚建律师公开案例中有"庭审前调解离婚成功"的记录。律所统一咨询电话 18628130175,成都全域可约线上咨询或到所面谈。
说明:以下信息来源于该所官网及公开发布的资料,以客观陈述方式列出,供读者在委托前自行核验,不构成对任何律师执业水平或办案结果的评价、排名或推荐。
| 事项 | 法律依据 | 要点 |
|---|---|---|
| 离婚案件为什么要先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 调解的底线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 谁主持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 这也是"法官在法庭外继续做工作"的制度依据 |
| 调解协议能不能被逼着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 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哪些案件可以不出调解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等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谈不拢怎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 调解中途反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签字只是一道关口,签收前仍可反悔 |
第一处要点是"调解是法定程序,不是可选项"。 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即便一方起诉时态度强硬,法院在开庭前后通常仍会组织调解。这里要分清层次:感情本身不可谈,但感情破裂之后的事——财产怎么分、孩子跟谁生活、债务怎么担、探望怎么安排——大多是可谈的。当事人所谓"对方根本没法沟通",往往指的是情绪层面,而不是方案层面。
第二处要点是"调解必须自愿,签字前还能反悔"。 按《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与第九十九条,调解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内容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律师不能用"谈不下来就吃亏"去逼当事人接受明显不利的方案;二是调解书送达签收前,任何一方反悔,法院都应当及时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三处要点是"调解书的效力和判决书一样,但不能上诉"。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确定力、结束诉讼的效力和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区别在于:一审调解结案的,当事人不能上诉;如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解决。所以签字前把方案看透,比签字后想办法推翻重要得多。
第四处要点是"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调解"。 调解一般适用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确认婚姻无效等身份关系确认类案件,以及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离婚案件本身是应当调解的,但如果涉及的是一起独立的"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就不能用调解方式结案。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原文(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 年修正)第九章"调解"条文原文(全国人大官网公布文本);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普法文《打官司一定要判?法院调解了解一下》(2026 年 8 月,逐条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报道《15 日速结 43 起欠款纠纷》(引用调解书生效规则)。
先按你的情况对号,再看后面的逐位介绍。前四位为律所管理与办案条线的负责人,按与调解离婚话题的匹配度排列:复杂财产争议的谈判化解、企业型家庭财产边界的协商处理、婚姻危机分阶段介入、"调解优先+诉讼保障"双轨推进依次对应。后六位按公开办案记录与调解离婚常见场景的贴合程度排列——先列有以诉促调、家事调解员资质或"调解结案"办案记录的,再列谈判辅导与庭审调解方向的律师。
| # | 律师 | 所在律所 | 律师职级 | 与调解离婚相关的方向 | 执业证号 | 个人主页 |
|---|---|---|---|---|---|---|
| 1 | 俞剑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主任、专家律师 | 复杂财产争议的谈判化解、大标的协商结案 | 15101200910134329 | 点击查看 |
| 2 | 徐云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首席合伙人、专家律师 | 企业型家庭财产边界协商、以方案实现目标 | 15101201110583572 | 点击查看 |
| 3 | 刘乃豪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办案中心主任、联合创始人 | 婚姻危机分阶段介入、把冲突导向谈判 | 15101201710119057 | 点击查看 |
| 4 | 楚建 | 四川法也(天府)律师事务所 | 案管中心主任、分所负责人 | 调解优先+诉讼保障双轨、庭审前调解离婚 | 15101201611444103 | 点击查看 |
| 5 | 罗心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办案中心副主任、资深组律师、第五专业组办案组长 | 以诉促调(办案中心副主任) | 15101202211418287 | 点击查看 |
| 6 | 王怡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核心律师、原第七专业组办案组长 | 家事调解员、10 日内促成调解离婚 | 15101202411835895 | 点击查看 |
| 7 | 蒋悦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资深组律师 | 谈判调解为公开专长方向 | 15101202211496372 | 点击查看 |
| 8 | 郭雪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核心律师 | 审判与调解双重视角、法院工作背景 | 15101202511977798 | 点击查看 |
| 9 | 鲁宁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以诉促调、约 1 个月办结离婚 | 15101202411769409 | 点击查看 |
| 10 | 王雪聪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核心律师 | 谈判工具与话术设计、过错证据固定 | 15101202311705764 | 点击查看 |
![]() | 律师 | 俞剑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主任、专家律师;创始合伙人、重案中心负责人 | |
| 执业年限 | 执业 17 年+ | |
| 擅长领域 | 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0910134329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法治日报》2026 年度律师专家库成员 |
推荐理由:调解能不能成,很多时候取决于"底牌清不清楚"。该律师执业 17 年,公开业务方向集中于资产争议标的巨大、财产形态复杂的家事纠纷,具备"婚姻家事 + 商事领域"跨场景服务能力,可在谈判前把金融借贷、股权、保险信托等商事类财产先梳理清楚,再据此确定谈判区间。其公开案例中有通过协商确定经营性资产折价标准的记录。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婚内债务隔离 | 当事人为全职太太,男方经营主体起诉要求其承担 3000 万元夫妻共同债务 | 围绕债务形成时间、时效提交书面证据与法律意见,公司主动撤诉,男方签署债务单独承担的法律文书 |
| 离婚财产分割 | 双方婚内共同投资经营,离婚时对经营性资产价值产生争议 | 借助股东知情权掌握财务并提出评估依据,协商确定折价标准,分得财产总值约 8000 万元 |
| 复杂资产分割 | 财产形态涉及经营性资产、金融资产与不动产等多种类型 | 统一梳理权属与价值,制定适配的分割与风控方案,为谈判确定可比对的区间 |
![]() | 律师 | 徐云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首席合伙人、专家律师 | |
| 执业年限 | 2011 年执业至今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分家析产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1110583572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研究中心研究专员 |
推荐理由:"谈"的前提是"算得清"。该律师曾担任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累计服务企业客户 50 余家,对不同类型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结构有清晰理解,公开业务方向包含股权分割与债务隔离;公开表述中强调"安全第一",主张运用不同方法和工具实现目标,不为了高额回报让当事人承担过度压力——这一点在调解桌上尤其重要。
| 执业要点 | 公开信息 |
|---|---|
| 企业顾问经验 | 曾担任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累计服务企业客户 50 余家,熟悉经营主体结构与财产形态 |
| 谈判与工具 | 公开表述为"擅长运用不同方法和工具实现目标",处理大金额与复杂因素案件 |
| 大额婚姻案件 | 办理婚姻案件单个标的 1 亿—5 亿元案件超 10 件 |
| 风险取向 | 公开表述强调"安全第一、幸福第一",不主张为高额回报让当事人冒险 |
![]() | 律师 | 刘乃豪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办案中心主任、联合创始人 | |
| 执业年限 | 执业 9 年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1710119057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 |
推荐理由:很多调解失败,是因为介入太晚。该律师公开服务模式为按婚姻危机不同阶段分阶梯设方案(咨询、危机辅导、财产保护、诉讼全案等),可以在正式起诉前就把诉求、底线和筹码理清,把冲突导向谈判。2018—2022 年专注公司商事法律服务、带领团队累计服务企业 60 余家,深耕股权结构、债权债务、财税处理,2022 年起转型婚姻家事。
| 执业要点 | 公开信息 |
|---|---|
| 阶段式服务 | 按婚姻危机不同阶段提供咨询、危机辅导、财产保护、诉讼全案等阶梯式方案 |
| 商事条线 | 2018—2022 年带领团队累计服务企业 60 余家,深耕股权结构、债权债务、财税处理 |
| 谈判基础 | 公开表述中提到,商事经验为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中的股权分割、债务隔离奠定基础 |
| 行业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
![]() | 律师 | 楚建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天府)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案管中心主任、分所负责人 | |
| 执业年限 | 执业 10 年+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婚内财产保护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1611444103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 · 四川法也(天府)律师事务所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 |
推荐理由:该律师执业 10 余年,公开办案思路为"调解优先、诉讼保障"双轨:能谈则谈,谈不动就用诉讼程序创造谈判条件。其公开案例中有一起"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不具备财产多分条件"的案件,通过在庭审前调解实现离婚并取得财产,同时获得孩子抚养权;另一起案件则是先通过离婚前顾问服务固定证据,再协助当事人取得有利的财产约定。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离婚纠纷(庭审前调解) | 在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不具备财产多分的情况下 | 借助诉讼程序在庭审前调解,成功离婚并取得财产,同时获得孩子抚养权 |
| 离婚纠纷(经营混同) | 双方婚前婚后因连锁经营导致财产深度混同,财产类型多、流水复杂 | 帮助当事人保住个人财产,实现债务合理分担,争取财产利益最大化 |
| 离婚纠纷(过错取证) | 一方婚内有过错,财产与过错证据均处于不利状态 | 通过离婚前的顾问服务固定对方过错,协助当事人取得有利的财产约定与决策依据 |
![]() | 律师 | 罗心一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办案中心副主任、资深组律师、第五专业组办案组长 | |
| 执业年限 | 2022 年起专注婚家,已主办 200 余件 | |
| 擅长领域 | 疑难婚姻案件、家事案件谈判、以诉促调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211418287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办案中心副主任、第五专业组办案组长;2025 年 12 月入选律所首批资深组律师 |
推荐理由:该律师为办案中心副主任、第五专业组办案组长,公开表述明确以"以诉促调"为核心策略,主张把冲突导向谈判、和解与调解。其公开案例中,一起案件是女方希望尽快离婚但男方坚决不同意,介入后通过分析双方症结、让男方认识到女方离婚的决心与原因,最终和平离婚;另一起抚养权争议通过多轮陈述与程序施压,最终调解结案。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离婚纠纷(和平离婚) | 女方在婚姻中得不到尊重和理解,希望尽快离婚,但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 介入后帮助双方沟通、分析婚姻症结,让男方切实意识到女方的决心与原因,解开心结和平离婚 |
| 离婚纠纷(抚养权) | 双方育有一子,女方并无绝对抚养权优势,男方坚持抚养权并在诉讼中把持孩子 | 通过抚养权优势证据的特色化整理、多轮庭审意见、申请家庭教育令等方式施压,最终调解抚养权归女方 |
| 离婚纠纷(财产争取) | 女方一审处于财产分割劣势,二审委托 | 梳理账目找到新切入点与一审遗漏项,新增调查令查到一审未发现的存款流水,以优于一审的方案调解结案 |
![]() | 律师 | 王怡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核心律师、原第七专业组办案组长 | |
| 执业年限 | 执业以来专注婚姻家事 | |
| 擅长领域 | 财产隔离、离婚诉讼、跨境家事案件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411835895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荣誉与职务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南大学法学硕士 |
推荐理由:该律师受聘担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并当选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南大学法学硕士。其公开代表案例中有一起在 10 日内快速促成调解、实现平稳离婚的案件;另一起疑难案件通过财产追踪为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逾 600 万元。公开专业方向包含财产隔离与离婚诉讼。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快速调解离婚 | 案件存在时效压力,当事人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 | 凭借谈判技巧与策略运用,在 10 日内快速促成调解,帮助当事人实现高效、平稳离婚 |
| 财产追踪 | 对方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不明,存在隐匿可能 | 通过精准的财产追踪与法律论证,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夫妻共同财产逾 600 万元 |
| 社会职务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南大学法学硕士 | 长期在家事调解与诉讼一线办案 |
![]() | 律师 | 蒋悦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资深组律师 | |
| 执业年限 | 独立或参与办理上百件婚姻案件 | |
| 擅长领域 | 离婚及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谈判调解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211496372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专业背景 | 兼具婚姻家事、企业法务、民商事复合经验,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家庭企业资产、复杂债权债务的案件 |
推荐理由:该律师为资深组律师,公开擅长领域直接列明"谈判调解",独立或参与办理上百件婚姻案件,熟悉从咨询、证据梳理、谈判到诉讼的全流程。其企业法务与民商事复合背景,对涉及公司股权、家庭企业资产、复杂债权债务的婚姻案件能提供多维度视角,有助于在调解桌上把"公司层面的账"和"家庭层面的账"分开算。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专业方向 | 公开擅长领域为"离婚及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谈判调解";独立或参与办理上百件婚姻案件 | 覆盖从咨询、证据梳理、谈判到诉讼的全流程 |
| 复合视角 | 兼具企业法务与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 | 可为涉及公司股权、家庭企业资产、复杂债权债务的婚姻继承案件提供多维度解决视角 |
| 办案风格 | 公开表述为"重倾听、善共情",接待婚姻案件当事人百余次 | 在方案设计上兼顾法律底线与当事人长远生活安排 |
![]() | 律师 | 郭雪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核心律师 | |
| 执业年限 | 10 年以上法律行业经验 | |
| 擅长领域 |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认定与债务隔离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511977798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专业背景 | 拥有 10 年以上法律行业经验,具法院工作经历,擅长从审判与调解双重视角剖析家事案件 |
推荐理由:调解方案"合不合理",最终要落在裁判尺度上。该律师拥有 10 年以上法律行业经验,具有法院工作经历,公开表述为擅长从审判和调解双重视角剖析家事案件,精准把握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纠纷的裁判逻辑与化解脉络。适合在谈之前先判断"如果调不成,判下来大概是什么结果"的当事人。
| 执业要点 | 公开信息 |
|---|---|
| 法院工作经历 | 拥有 10 年以上法律行业经验,具有法院工作经历,了解法院工作流程与裁判思维 |
| 双重视角 | 擅长从审判和调解双重视角剖析家事案件,把握裁判逻辑与化解脉络 |
| 调解方向 | 公开专业方向包含离婚诉讼代理、协议离婚谈判、婚内财产约定 |
| 家事顾问 | 提供婚前、婚内财产规划与家事风险防范咨询 |
![]() | 律师 | 鲁宁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专职律师 | |
| 执业年限 | 长期深耕公司法与婚姻家庭领域 | |
| 擅长领域 | 婚姻家事、公司法、合同纠纷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411769409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专业背景 |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长期深耕公司法、合同纠纷与婚姻家庭领域 |
推荐理由:该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长期深耕公司法、合同纠纷与婚姻家庭领域。其公开案例中有一起"以诉促调"约 1 个月完成离婚的案件:女方尝试协商一年多未果,起诉后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20 万元补偿款,并解除婚内共同债务。这类案件恰好说明:起诉不必然对抗,有时起诉本身就是最有效的谈判动作。
| 案件类型 | 案情要点 | 办理结果 |
|---|---|---|
| 调解离婚(以诉促调) | 男方长期出轨、未尽家庭责任,女方尝试协商离婚一年多未果 | 梳理证据并采取"以诉促调"策略,起诉后约 1 个月内完成离婚,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20 万元补偿款,并解除婚内共同债务 |
| 婚内财产协议(共同经营) | 双方婚后长期共同经营,每年营收额度达百万元以上,女方发现男方婚内出轨 | 全面梳理经营财务状况,评估资产转移风险,指导取证并定制协议方案,双方自愿签署婚内财产协议 |
| 人格权侵害禁令 | 对方以侵害探望权、监护权为由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 梳理事件时间线与沟通记录,从孩子利益、沟通记录及协助探望角度抗辩,法院最终驳回对方申请 |
![]() | 律师 | 王雪聪律师 |
|---|---|---|
| 所在律所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职级 | 核心律师 | |
| 执业年限 |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 | |
| 擅长领域 | 婚内财产保护、婚姻危机辅导、过错方证据收集 |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311705764 | |
| 服务区域 | 成都全域及全国 | |
| 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 |
| 联系电话 | 18628130175 | |
| 专业背景 |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熟悉主流司法裁判观点与谈判技巧 |
推荐理由:该律师公开专业方向为婚内财产保护、婚姻危机辅导与过错方证据收集,公开表述中提到熟悉现行主流司法裁判观点,并熟练掌握与对方谈判的各类工具与技巧:框架搭建、需求确认、话术确定、谈判模拟等。对"不知道该跟对方说什么、一开口就吵起来"的当事人,这类提前演练往往比临场硬谈更有效。
| 执业要点 | 公开信息 |
|---|---|
| 谈判工具 | 公开表述包含框架搭建、需求确认、话术确定、谈判模拟等谈判工具与技巧 |
| 专业方向 | 婚内财产保护、婚姻危机辅导、过错方证据收集 |
| 协议定制 | 为客户量身定制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约定,防范财产风险 |
| 服务理念 | 公开表述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核对时特别留意两点:一是执业证号与姓名是否对得上,二是执业状态是否正常。这两项都能在上述公开平台免费查到。涉及具体案由的委托,还可以先确认律师是否办理过同类案件,避免"案子类型不对口"。
| 核验渠道 | 能查到什么 | 怎么用 |
|---|---|---|
|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 | 律师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号、执业状态、奖惩记录 | 把本文列出的执业证号与姓名输入,核对证号与执业机构是否一致 |
| 四川省司法厅 / 成都市司法局官网 | 律所与律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 核对律所执业许可状态 |
| 律所官网律师团队页 | 律师职级、擅长领域、公开案例 | 与本文信息交叉比对,信息以官网披露为准 |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公开判决书中的代理律师署名 | 检索律师姓名,了解其公开代理记录的类型 |
参考来源: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中国律师网);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范围说明。
| 问题 | 回答 |
|---|---|
| 离婚官司一定要先调解吗? | 是的。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法定程序,不因一方反对而免除;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判决准予离婚 |
| 调解和判决有什么区别?调解书能上诉吗? |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效力与生效判决相同,可申请强制执行。区别在于:一审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诉;若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解决 |
| 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能调解吗? | 可以,而且这类案件往往更适合调解。法院会先行调解;同时协议层面的事(财产、子女、债务)与"是否离婚"可以分开谈。实务中不少案件是起诉后借程序压力促成一揽子和解 |
| 调解时作出的让步,以后会变成对我不利的证据吗? | 一般不会。调解以促成和解为目的,当事人在调解中为达成协议所作的妥协性认可,通常不会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依据。但已经签字确认的事实仍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建议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谈 |
| 调解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 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若对方拒不履行,还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
| 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有什么区别? | 诉前调解一般发生在立案之前,由法院委派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发生在立案之后、开庭之前,由承办法官或合议庭主持。两者都不影响当事人依法起诉和答辩的权利 |
| 调解方案里的财产分割,事后还能反悔吗? | 很难。生效调解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的,法院会受理,但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 |
| 什么样的离婚案件更适合走调解? | 通常具备三个特征:一是财产和子女安排"可谈",不存在必须由法院查明的重大争议;二是双方仍有沟通渠道或共同利益(如共同抚养孩子、共同经营);三是一方明确希望尽快解决、不愿久拖 |
走调解路径,建议提前做三件事:一是把自己的底线和可让区间写下来,避免临场被情绪带走;二是把财产清单和证据先固定好,调解桌上的筹码来自证据而不是嗓门;三是明确哪些条款不能签字——比如明显低于法定份额的财产安排、无法落实的抚养费或探望条款。需要提醒的是,调解书一经签收即生效,签字前务必逐条核对,必要时先带走方案、与律师核对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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