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云雁律师代理范某某诉杨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2021-08-11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155
     2016年,原告范某某和被告杨某与成都国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房屋。其中,首付款由被告支付,剩余款项以原告为主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2018年,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房屋达到过户条件时,被告需在一个月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2020年,开发商通知原被告双方领取房产证,但被告方不愿按《协议书》履行过户手续。
杨云雁律师接受了原告方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代理过程中,杨律师认真梳理案情,并积极协同当事人收集有利证据。考虑到现行购房政策可能对涉案房屋带来影响,杨律师及时确认相关政策文件并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得到了该房屋不受限购政策影响的明确回复。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杨律师结合法条理论及实际证据分析,从《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当事人的实际履行情况,被告方应履行的事宜三个角度陈述代理意见,为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力支撑。最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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