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B食品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1-08-16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301
    2019年,原告A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B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开发餐饮物流服务平台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C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约定C公司的注册设立申请事宜由被告全面负责,原告予以协助。该协议签订后,原告称其为C公司的成立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将部分设备及货物搬运至被告库房以供项目开展使用。而被告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导致项目公司至今未成立。
杨云雁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归还物品等诉讼主张。杨律师在详细了解并梳理了案情后,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及时建议并协助其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后,杨律师与当事人协同收集相关证据,理清证据链,整理并归纳诉讼思路。在该案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归还其前期向原告支付的资金。因原被告两公司间所涉及的资金及员工往来密切,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杨律师结合该资金流转前后的相关证据以及相关法条依据,阐释该资金性质为设立C公司所用资金,并非被告方单方面向原告方支付资金。最后,该资金性质认定意见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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