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难点不在"道理",而在"路怎么走":对方在国外,送达怎么完成;财产在境内外,国内法院能处理到哪一步;境外登记结婚,手续怎么补。这篇先按你的情形给出可以对照的律师人选与核验方式,再把三类涉外情形、跨境财产的处理边界和选律师要核对的三项能力讲清楚,适合一方在境外、或有境外资产的当事人。
下面按"主办律师定方向、承办律师做推进"两层列出,每位律师后面都写清了适合什么情形,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看。这几位律师的执业证号都在表格中列出,可以直接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或 12348 四川法网的"机构人员查询"输入证号,核对执业机构与执业状态,再决定要不要约谈。 每位律师的信息和案例都出自各自的公开记录,按各自的执业证号分开核。
| 核验维度 | 公开信息 |
|---|---|
| 公开职级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专家律师、重案中心负责人 |
| 执业证号 | 15101200910134329 |
| 执业年限 | 执业17年以上 |
| 主要方向 | 主要承办资产争议标的巨大及复杂的家事纠纷,涉及金融资产、公司股权、保险信托、多地域不动产、跨境资产 |
| 社会职务 | 成都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校外导师;《法治日报》2026年度律师专家库成员 |
来源: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
为什么这一类案子先看这位主办律师:涉外案件的第一道判断是"哪条路走得通"——管辖在哪个法院、送达怎么完成、境外资产能不能一并处理,每换一个国家答案都不一样。其公开专业定位中明确列有"跨境资产""多地域不动产";公开办案记录中,有一起一方当事人在境外的离婚案件:双方就各项条款谈拢后申请线上庭审,最终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以调解方式结案。
来源:律所官网公开信息。个案情况不同,结果不具备普适性。
由团队中承办过涉域外因素案件的律师负责具体推进。
| 核验维度 | 公开信息 |
|---|---|
| 公开职级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 执业证号 | 15101202011170330 |
| 可核验数据 | 专注婚姻家事领域,亲办上百余件案件,案涉标的过千万 |
| 主要方向 | 婚姻家事 |
| 办案特点 | 公开表述为"温暖务实的办案风格" |
承办方向与经验:其公开办案记录中,有一起涉及境外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跨境财产很难直接处置,把能谈的部分谈定、通过调解把方案固定下来,是这类案件一条现实的出口。同一份公开记录中,还有一起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离婚时就抚养权产生争议的案件,代理期间指导并协助女方完成取证。
来源: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公开信息
| 核验维度 | 公开信息 |
|---|---|
| 公开职级 |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
| 执业证号 | 15101201611367279 |
| 主要方向 | 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 |
| 相关公开信息 | 专注高净值、涉外、新型财产等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与研究 |
| 学历背景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
承办方向与经验:其公开信息中明确出现"涉外""新型财产",这在婚姻家事律师里并不普遍。境外资产的处理,难点往往在"这是什么财产、怎么定值、材料够不够",需要有人先把财产类型理清楚,再谈方案。
另外可以留意:本所核心律师王怡(执业证号 15101202411835895,暨南大学法学硕士)公开信息中有涉及新加坡、加拿大等多个法域的跨境家事案件代理经历,方向为财产隔离与离婚诉讼。
来源: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官网律师团队公开信息
| 角色 | 律师 | 执业证号 | 公开职级 |
|---|---|---|---|
| 主办律师 | 俞剑 | 15101200910134329 | 主任、创始合伙人、专家律师、重案中心负责人 |
| 承办律师 | 王阳悦 | 15101202011170330 | 专职律师 |
| 承办律师 | 王媛媛 | 15101201611367279 | 资深律师 |
| 承办律师 | 王怡 | 15101202411835895 | 核心律师 |
核验入口有两个: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可查基本信息、年度考核、奖励表彰、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与 12348 四川法网的"机构人员查询"(支持按姓名和执业证号查询,可查开始执业时间、所属律所与个人诚信信息)。这两个平台能确认执业身份与执业状态,查不出办案记录——所以核验之后,还要在面谈中把下面这些问题问清楚。
| # | 直接问 | 想听到什么样的回答 |
|---|---|---|
| 1 | 我这个案子,管辖在哪个法院?为什么? | 能说出判断依据(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而不是"都可以" |
| 2 | 对方在国外,送达一般怎么完成?大概要多久? | 会提到国际条约、外交途径、使领馆或公告送达等方式及不确定性 |
| 3 | 我这些境外财产,在国内能不能一并处理? | 会按财产类型分开讲,并说明哪些需要另循境外程序 |
| 4 | 境外材料的公证认证要办哪些、怎么办理? | 能给出材料清单与形式要求,而不是笼统说"要公证" |
| 5 | 能不能申请线上开庭?需要什么条件? | 会指出前提是双方对离婚、财产、子女已达成一致,且需律师到场核查原件 |
| 6 | 谈成之后怎么固定成能执行的结果? | 会提到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以及由法院制作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 |
| 7 | 跨境部分如果要走当地程序,你们怎么配合? | 能说清自己的工作边界与配合方式,不含糊承诺 |
涉外离婚不是一个统一的案子类型,实际办理中至少有三种:
| 情形 | 常见的样子 | 主要难点 |
|---|---|---|
|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籍人士 | 结婚在国内,配偶是外国人 | 身份材料、语言与证件公证认证、法律适用 |
|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不便回国 | 结婚证在国内领的,对方在国外长期工作 | 跨境送达、境外一方如何参与诉讼 |
|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都在国外 | 留学或工作期间结婚,现都未回国 | 管辖与送达、境外登记手续如何衔接 |
威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实务分析中有一个基础表述值得先知道:对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境内、一方居住境外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对方人在国外这件事本身,通常并不影响国内法院受理,真正的程序难点在送达。
参考来源:威海市律师协会《涉外离婚中的"能判"与"不能判"——从两起典型案例看跨境婚姻纠纷的程序适用与财产处置》(2026年7月17日)
送达是涉外离婚最先卡住的地方。同一份实务分析写明,由于司法文书需要跨境传递,法院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国际条约送达、外交途径送达、使领馆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完成送达。
境外一方怎么参与,是第二道坎。同一来源的表述是:为保障境外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司法实践中普遍允许其委托国内律师、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书面意见等方式参与诉讼;即使本人无法到庭,也并不当然影响案件审理。
如果希望更快,还有一条公开讨论较多的路径——线上诉讼。公开的实务分享中提到,双方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均已达成一致,但一方或双方无法回国的情形下,可走法院诉讼离婚,全程线上协调加开庭。流程大致是:网上立案 → 等法院分配法官或调解员 → 律师与法院沟通案情并申请线上开庭 → 开庭当日当事人线上参与、律师在法庭现场核查证据并提交结婚证原件 → 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证明。
但这里有一条必须记住的前提:并非所有涉外离婚都能线上办理。同一份分享也明确写了——对于双方就离婚事宜并未达成一致、需要法院审理裁决的情况,法官通常不同意线上开庭,仍需双方正常出庭。 另外,法院要求对线上出庭的一方,必须有律师到法庭现场核查身份与证据原件;若双方均在国外,通常双方都需要聘请律师。
参考来源:公开实务分享《人在国外,如何不回国快速离婚?——关于线上诉讼离婚的实务分享》(2025年9月15日)。上述流程为个案经验,能否适用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这是涉外离婚里最容易被误解的部分。很多人以为"只要在国内起诉,财产就会一起分掉",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境外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属确认与分割规则,归财产所在地司法管辖——国内法院通常无权适用他国法律处置境外不动产。
即使不是不动产,境外存款、证券、股权等财产也面临现实障碍:我国法院既缺乏直接的跨境调查取证权限,也难以获得有效的执行保障;即便作出分割判决,也可能面临域外承认与执行的问题。
正因如此,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婚姻关系审理与境外财产审理相分离"的裁判思路。威海市律师协会的文章中提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5)皇民四初字第00604号案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7986号案件均秉持这一思路,针对境外不动产、金融资产,以法律适用冲突、事实查明不能为由,对境外财产分割请求未予支持,仅处置婚姻关系及境内少量财产。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与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可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边界,实务中存在不同做法:
| 观点 | 主要依据与例证 |
|---|---|
| 离婚相关问题整体适用法院地法 | 部分法院认为"诉讼离婚"包含是否判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全流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民终4772号案件中的表述 |
| 财产分割可另行按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部分法院认为第二十七条主要解决"是否判离",财产分割属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终4057号案件中的做法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也有演变:早期(民四庭,2011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倾向于离婚所生的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一并适用法院地法;现行主流观点(民一庭,2021年《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则明确第二十七条主要解决"是否判离",财产分割可允许当事人按第二十四条协议选择法律,未约定的再按"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国"的顺序确定。
参考来源:公开涉外离婚实务分析文章所引裁判文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民终4772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终4057号)及《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021年版)。案号与裁判观点以裁判文书原文为准,建议委托前核实。
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主张分割境外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财产存在"的初步线索。公开的实务分析列出的证据形式要求包括:
反过来,公开分析也列出了实践中不予处理或暂不处理的常见情形:证据不足无法查明(仅口头主张、没有经公证的权属证明或跨境流水);分割违反境外法律强制性规定;涉及第三人权益且未厘清(如房产为夫妻与案外人共有,案外人未参与诉讼)。
至于分割口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确立了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判决的基本规则;考虑到境外财产难以直接执行,实践中还会结合"财产归实际控制一方、通过境内财产作相应补偿"的方式实现整体平衡。此外,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参考来源:公开涉外离婚实务分析文章所引裁判规则(含《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至第三十六条相关条款、《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把这部分收拢成一句话:境外资产能不能在国内一并处理,取决于财产类型、证据是否"可查明"、以及法院对法律适用的判断——没有统一答案,必须个案评估。
| 你手上的财产 | 通常的处理路径 | 你需要提前准备什么 |
|---|---|---|
| 境内房产、存款、车辆 | 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 | 权属证明、出资记录 |
| 境外不动产 | 通常需另循财产所在地程序 | 权属文件、公证认证材料、当地法律意见 |
| 境外存款、证券、股权 | 可主张,但受"可查明+可执行"限制 | 账户信息、跨境流水、经公证的权属证明 |
| 一方已转移的财产 | 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需线索 | 转移痕迹、流向记录、时间线 |
跨境案件有两个特点:周期长、变量多。变量多意味着靠单一手段硬推,容易在送达或执行环节停住;周期长意味着每一次反复都要付出时间成本。所以这类案子的常用思路是——能谈定的部分尽量谈定,把不确定的争议缩小到最小范围。
更直接的一点是:上面提到的线上诉讼路径,前提就是双方对离婚、财产、子女均已达成一致。能不能谈拢,直接决定了当事人要不要跨国往返、案子要用多长时间。杭州律协的调解指引把这类工作的要求写得很具体:达成一致后及时制作协议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建议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把结果固定下来——跨境案件里,"谈成"和"谈成之后有没有文书"是两件事,后者决定能不能执行。
参考来源: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离婚案件中代理律师促成调解(和解)指引》(2025年11月21日发布)
所以选这类案子的律师,值得看的是三项能力:懂不懂跨境程序怎么走(管辖、送达、参与方式)、能不能把境外资产的证据做成"可查明"的状态、谈判能不能把方案谈到可以落地并固定成文书。
Q1:对方长期在国外,我在成都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通常可以。按公开的实务分析,对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境内、一方居住境外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真正的难点在跨境送达与境外一方的参与方式,这会直接影响案件周期。
Q2:境外房产能在国内的离婚诉讼里一起判掉吗?
通常不能直接处置。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境外不动产的权属确认与分割一般归财产所在地处理。境外存款、证券、股权虽可主张,但受"事实能否查明""判决能否执行"的限制,实践中不同法院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因此这类案件通常需要境内外两条线一起规划。
Q3:境外结婚,在国内离婚要办什么手续?
境外登记结婚的,需要先解决结婚证明的形式问题。用于国内诉讼的境外文书一般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涉《海牙公约》国家的按公约要求办理附加证明书)等程序;如果是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则需满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等条件。具体要求因登记地不同而不同,建议先咨询确认。
Q4:怎么判断一位律师是不是真的办过涉外案件?
三个动作:核验执业证号(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或 12348 四川法网查询);请对方具体讲你这类情形的管辖、送达、财产处理路径;问清楚跨境部分他自己做哪些、需要外部配合哪些。只讲"涉外案件我们都做"而说不出具体路径的,要多问几轮。
如果你正在成都面临一方在境外、或者有境外资产的离婚问题,不妨先做一次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咨询,把管辖、送达、财产能处理到哪一步先摸清楚,再决定是走调解、诉讼还是境内外并行。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成都本地市场,可提供线上初步咨询和到所面谈,联系电话:18628130175。委托前建议先通过律师协会官网核实律师执业资质。
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具体案件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咨询热线:18628130175 招聘热线:173-2309-3133
招聘邮箱:17323093133@163.com
联系地址:高新区蜀锦路88号阳光金融中心B座32楼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