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给抚养费,孩子可以告到法院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740

抚养孩子,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义务,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抚养费,这是众所周知的。那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能不能起诉到法院呢?婚姻法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仅针对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体系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不存在子女抚养费用的分担问题,子女在此时一般亦无需行使抚养费的请求权。而在一般情况下,夫妻间的财产都是共同的,如果支持婚内起诉支付抚养费,实际上是把夫妻的钱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不支持在婚内起诉支付抚养费。但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情况都是夫妻分居,一方带孩子。双方在分居期间的财产实际上都是自己支配,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共同财产了,再者很多家庭都是女方带孩子,男方掌握了经济大权,如果不支持给抚养费,对孩子来说就非常不公平了。

最高法院在2011的司法解释中解决了这个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这个规定,需要注意几点:

1、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

18岁,是成年的标志。未满18岁的子女还没有完全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的抚养。如果虽然满了18岁,但还在接受高中或者以下的教育,也算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主张抚养费。

2、主张抚养费的方式

孩子还没有成年,不具备完全的起诉能力,需要一方父母的协助。

3、抚养费范围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是超出正常范围的费用,比如上贵族学校的费用,买奢侈品的费用,就属于抚养费,不能要求父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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