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778

孩子因身体及身心都还不成熟,需要父母、社会等各方面的呵护。就算是父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也要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同时要尽到父母的责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那么对于离婚后的孩子抚养问题,都是怎么规定的呢?

1.双方协商孩子睡抚养孩子,协商不好的,由法院法院判决: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这样便于哺乳,方面孩子的成长;

(2)2-10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

(3)10岁以上的孩子,法院还会问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表示愿意跟其中一方,法院一般会支持。

2.抚养费也是由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这些这些标准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如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付,也有一次性支付的,当然多存在于给抚养费一方经济状况较好的情形。

(3)一般是支付到子女满18岁。就可以不再支付了。
抚养费确定之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子女的花费增多(如上高中、生病等),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给抚养费一方收入锐减,也可以要求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但是不能全完不给,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律的要求,不能想不给就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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