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爷爷可以要求抚养孙子

2017-02-18 来源:法也律师事务所 浏览:1715

抚养儿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拒绝,这不仅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以。”因此,父母必须要抚养自己的孩子,如果不管孩子,情况严重的,会构成遗弃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父母死亡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此时还在世的父或母,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要将孩子抚养成人。如果父母都不在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就可以要求抚养。此时就是必须要抚养了,也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为此时小孩最亲的人也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了。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反过来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来说,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赡养人的,也必须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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