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居期间有了孩子后双方的一方再提出分手,会对孩子的成长和生活带来很大打击,孩子成了私生子,在长大和成年走上社会后都会受到别人的另眼相看和歧视,会给他们身心带来极大的痛苦。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所生的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的数额要综合考虑抚养人的经济情况,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