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咨询:几个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2020-09-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46

关于几个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的法律问题,成都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给大家一些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法也律师

1、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全款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

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A一人名下,A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一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A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B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买套婚房,登记在A、B两人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A、B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二人名下。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A和B二人的赠与。

2、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A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A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B人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A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A,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房子属于A和B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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